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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司法局“四化”清理 给“红头文件”戴上“紧箍咒”

发布时间: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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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司法局始终坚持从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高度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用活“四化”给“红头文件”戴上“紧箍咒”。

是常态化。合理设置清理间隔期,以年度为单位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既充分保障行政管理措施相对稳定,又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经清理,2022年初共废止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因上位法调整废止6件;因市本级出台新文件废止4件;因文件的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现有工作需要废止3件。修改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因政策调整修改4件,因机构改革修改1件。

二是重点化。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工作精神,扎实开展不符合“证照分离”改革精神,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原则和规定不一致,与外商投资法原则和规定不一致与计划生育政策不一致、与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不一致5方面的清理工作,确保重点突出,符合我市发展实际。

三是公开化。强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策”的开门清理思路,构建和完善公众参与程序。针对不同文件类型,综合采用专家论证、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及有关专家对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意见,力求更大程度反映社会公众意愿。

四是效能化。遵循“全面清理、查缺补漏”的原则,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由调整后承担该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切实防止推诿扯皮。针对不断变化的实际启动“立改废”相关工作,推进了清理工作高效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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