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散裸装、现烘焙食品标签规范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均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部分食品销售者和餐饮服务人员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足,会出现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操作人员“未办理有效健康证明”、“散裸装、现烘焙食品标签不规范”等问题。我局近期组织开展了散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未做好防护措施、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执行健康管理制度、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等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依法处置。通过活动开展,进一步规范我市烘焙类蛋糕店食品消费市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一、加强对超市、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新员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加强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管理,严格落实体温监测和“晨检”制度,一旦发现人员有感冒、发热、咳嗽、咽部不适等症状或者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一律不得上岗。工作期间保持个人卫生,上岗前应将手洗净、消毒,戴口罩上岗。
二、严格检查直接入口食品经营行为,防范疫情传播风险。一是对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重点检查销售者是否使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是否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二是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在销售活动中是否佩戴手套、口罩,避免交叉污染和接触传播。三是重点检查散裸装、现烘焙食品的原料进货渠道、落实索证索票、加工环境卫生、食品添加剂及食品标签使用等情况;摆放的散裸装、现烘焙食品是否在容器或货架上贴有标签,是否如实标注了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简易包装的是否在包装上标明生产厂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我局宋传思副局长将带队对我市农贸市场、超市、烘焙店等场所,重点针对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防护措施、标签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反馈给属地市场监管局,督促落实整改。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9日
联系人:林泽 电话:15941714567
抄送:市人大人事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