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0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市将有序申领发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
优待证的制作和发放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的实际行动。从本月开始到年底,我市将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全面开展优待证办理工作。申领对象范围包括,符合条件的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符合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截至目前,我市共受理建档立卡申请1.8万余份。
下一步,将按照《辽宁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宣传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和申领流程,引导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正确认识优待证,积极申领优待证,在申领中主动配合一线工作人员,完善本人数据信息,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浓厚氛围。
优待证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目前,持证人凭优待证可以享受四个方面的优待:一、国家提供的面向全国持证人的优待服务,主要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及优待目录清单中明确的可使用优待证的优待服务。二、退役军人事务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优待类协议所涉及服务。比如中国银联、中国石油、中国邮政、顺丰集团、德邦快递和中国联合航空出台的优待项目。三、各地区提供的面向本地或全省(国)持证人的优待服务。四、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