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营市监综经处罚〔2022〕78号 |
案件名称 |
营口市站前区大家购生鲜综合超市盼盼路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营口市站前区大家购生鲜综合超市盼盼路店 |
主要违法事实 |
本局于2022年3月17日到营口市站前区大家购生鲜综合超市盼盼路店监督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散装豆泡、青豆粒未明码标价。 经批准,本局于3月17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采取了现场检查、询问调查等方式进行案件调查。 经查,营口市站前区大家购生鲜综合超市盼盼路店所经营的散装豆泡、青豆粒未明码标价,违法所得共计:12.66元。 |
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依据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量单位、价格或者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已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具体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2.66元; 2、罚款3000元整; 合计金额3012.66元,上缴国库。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