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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间病房管理及医保支付改革政策相关情况

发布时间: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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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各位记者朋友们:

上午好!

医疗保障是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市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成为全国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改革的国家试点市。

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提升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切实减轻参保患者负担,经积极申请,今年我局又承担了全省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改革试点任务。8月16日,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营口市日间病房管理及医保支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启动了日间病房治疗及其医保支付改革试点工作。

“日间病房治疗”是介于门诊和普通住院之间的一种“短平快”治疗管理模式,适用于医疗技术成熟、手术风险低和术后并发症少的病种或术式。是指患者按照诊疗计划在1日(24小时)内入、出院完成的治疗,因病情需要延期治疗的,治疗时间不超过48小时。如老年性白内障手术、恶性肿瘤化疗、结肠直肠息肉内镜切除术、高值药品注射等,患者可以当天入院治疗,当日出院回家,相关的治疗费用纳入医保住院报销。既可以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免去家属陪护不便,又能够提升医院的诊疗效率,节省医保基金,是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三方共赢的治疗模式,是缓解“住院难”的有效途径。

目前,纳入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改革试点的主要治疗项目包括日间手术、日间化疗和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3种类别。其中,日间手术是指按规定纳入日间病房治疗的手术或操作,不包括门诊手术及单纯行检查和复查等操作;日间化疗是指按规定通过静脉注射途径为主给予抗肿瘤化学药物的治疗,不包括单纯口服化学药物治疗;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是指按规定需经静脉、鞘内等给药途径的药物注射治疗。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我市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从8月16日起正式实施。

我们将严格按照要求,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管,逐步增加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的病种,确保人民群众获得最大的参保利益,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把这项政府关心、百姓关注的医保制度改革工作做实做好。


答记者问

问题一:哪些医疗机构可以申请“日间病房治疗”医保定点?

实施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应符合《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有关规定的医保定点住院医疗机构,能为日间病房治疗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人力物力、管理体系和信息化支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开展日间手术治疗应是符合《实施方案》要求、设置独立的服务管理科室、具备相应治疗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二、开展日间化疗的应是设置独立的肿瘤科室、有专职人员管理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肿瘤专科医院。

三、开展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的应是具有使用高值药品诊治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肿瘤靶向药物治疗的还应符合开展日间化疗的条件。

营口市中心医院、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两所三级公立医院已经被纳入辽宁省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首批试点医院,目前已经开展了相应的手术和治疗工作。其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可结合自身条件向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申报,经评估合格后纳入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定点。

问题二:“日间病房治疗”报销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医疗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营口市中心医院成为首批全省开展日间病房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目前医院可开展的日间病房服务项目涵盖《实施方案》规定的全部16种日间手术病种、20个日间化疗方案、23种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项目。

为了做好日间病房治疗服务工作,我院在门诊2楼设置了专门的管理科室,负责全院的日间病房治疗管理工作,同时,在门诊导诊台增加了咨询窗口,为日间病房治疗患者提供咨询服务,并在各个病区安排了日间住院床位。

日间手术和日间化疗住院报销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及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完全一致;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统筹基金不设起付标准(门槛费)。医保报销费用包括治疗前一周的与本次日间病房住院相关的检查费、治疗费、药费,手术患者还包括手术后1周内的拆线、换药等费用。

如果进入日间病房管理的病例在诊治过程中发生诊疗路径变异,全部按原普通住院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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