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开展的背景
革命文物承载党的光辉历史、蕴含革命先烈的伟大精神,是构成红色文化的重要内容,保护和利用好革命文物意义深远而重大。当前,我市文物保护工作不断新进展,但是革命类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却存在着保护薄弱、挖掘不足、利用浅显等情况。为此,根据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组织开展了营口市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类)申报工作。
二、工作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三、工作开展的过程
市文旅广电局于8月23日向全市6个县(市)区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类)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提出了申报范围、申报原则、申报程序及要求等,根据各县(市)区文旅行政部门初审、报送,共收到老边区、大石桥市、盖州市3个县(市)区报送的3处文物保护单位。市文旅广电局于10月20日,组织有关文物专家进行了现场勘查,就罗长维烈士纪念塔、大石桥市烈士陵园、老边区烈士陵园3处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提出了专家意见,认为该3处文物保护单位作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既有内容又有特殊意义,对弘扬我市革命烈士精神、传承红色文化具有一定的深远的教育意义。评估意见一致同意该3处县级文物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市文旅广电局于10月25日组织召开局党组会议,会上文物保护科负责人就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类)申报工作进行了汇报。经局党组研究,同意该3处文物保护单位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决定提请以市政府请以市政府名义公布营口市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解读单位: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解读人:王辉 、王克政
解读电话:2989036
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