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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2021年度首次入统的“四上企业”奖励工作情况通报相关情况

发布时间: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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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广发布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创新统计管理机制,全面做好“四上”企业升规入统工作,全面准确反映我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成果,促进“个转企”、“小升规”、“规入统”,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增加“四上”企业数量,进一步增强全市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提升整体经济质量和水平。2018年,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应统尽统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应统尽统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2021年再次印发《营口市扶持培育“四上企业”升规入统奖励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释放奖励政策红利,激发企业入统动力。

年初以来,按照《实施意见》的奖励程序要求,市统计局、工信局、商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协作,对2021年度首次入统的“四上企业”开展奖励审批工作。先后经过,制定工作流程、召开部门和县区工作会议、组织企业申报、县级行业部门认定、市级部门核实、提请政府审定等各环节。

目前,审批工作已经结束,奖励资金正在陆续发放。此次共奖励企业179户,占全部四上企业比重接近10%,奖励资金887万元,涉及工信、商务、住建、交通和科技局5个行业部门。分行业看:工业企业68户,占全部奖励企业的比重为38.0%;建筑业企业22户,占比12.3%;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4户,占比7.8%;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企业55户,占比30.7%;其他服务业企业20户,占比11.2%。

新入统的“四上企业”有力支撑了各行业发展。从2021年新入统的“四上企业”情况看,截至三季度,新入统的68户工业企业实现产值47.2亿元,占全部规上工业产值的2.8%。51户批零和4户住餐企业,实现社零额 5.3亿元,占全部限上社零额的 5.7%。22户建筑业企业实现建筑业产值2.0亿元,占全部建筑业产值的2.9%。14户房地产企业实现投资14.9亿元,占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投资的13.8%。20户其他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9.3亿元,占全部规上服务业营业收入的16.4%。

“四上企业”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做好“四上企业”升规入统奖励工作,可以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鼓励和促进企业走上规模化道路。下一步,各级统计、工信、商务等相关部门更要充分发挥好部门协作联动作用,根据税务及各行业部门掌握的企业信息,对疑似达到四上标准的单位做好查询核实,充实完善“准四上”后备企业库,积极跟踪培育,特别是针对服务业行业多、入统复杂的情况,进行深入研究,积极挖掘潜力企业,做到应统尽统。在此,也希望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能够积极申报入统。

许忠基发布:

营口市四上企业2022年入统有关情况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

下面,我介绍一下自今年以来我市四上企业升规入统情况,截至9月25日,全市新增入统四上企业48家,分行业看,工业企业入统21家,建筑业企业入统11家,房地产企业入统10家,批发零售企业入统2家,服务业企业入统4家。

为圆满完成全年的升规入统月度、年度申报工作,下面我将各行业单位入统标准具体介绍如下:

(一)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

(三)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五)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六)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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