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政办发〔202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深入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业经2022年12月23日第十七届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营口市深入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推进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按照《辽宁省深入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辽政办发〔2022〕22号)精神,着力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重点任务和目标
(一)改造升级“老字号”
1.推动老企业智能升级。聚焦机床、输变电、石化、钢铁、轻工、纺织等领域,推动规模以上工业老企业全面实施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实现业务、数据和设备上云上平台。到2024年,重点推动10条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建成10个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
2.推动老企业服务化转型。围绕工业设计、定制化服务、共享制造、计量检验检测、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6个方向开展服务化转型,推广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和服务化延伸等应用模式。到2024年,培育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5个。
3.推进老设备更新改造。通过增加传感器、PLC等智能模块,提高老设备数控化程度。鼓励企业使用数控机床、焊接机器人、码垛机器人等先进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推进钢铁企业设备升级改造。到2024年,高效节能变压器在网运行比例提高10%,钢铁行业先进冶炼装备比例达到90%以上。
4.加快老品牌振兴发展。引导企业争取品牌价值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深度挖掘老品牌文化,讲好老品牌故事,发展工业旅游、百年老店等特色品牌。到2024年,振兴装备、原材料、轻纺等5个以上工业老品牌。
(二)深度开发“原字号”
1.延长石化产业链。依托现有产业基础资源,推进石化产业向高端化发展。以功能膜材料、有机化工原料、催化剂、医药中间体、电子化学品为主要方向,不断丰富化工产品链,延伸发展化工新材料、生物化工、新能源化工等产业。到2024年,我市石化产业集群建设初具规模,化工精细化率力争达到60%。
2.做强冶金产业链。建设高品质钢铁材料和先进有色金属材料产业链,优化钢铁产业布局,推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加快鲅鱼圈基地绿色低碳升级项目建设,推进钢铁企业装备升级改造。对照能效标杆水平,推进冶金行业节能降碳和超低排放改造。到2024年,冶金行业营收力争突破1000亿。
3.补齐菱镁产业链。推进电熔镁砂等窑炉能源综合利用、新型轻烧重烧氧化镁生产工艺等新技术产业化应用。发展装配式建筑、装修装饰等镁质建筑材料,功能氧化镁、氢氧化镁、硫酸镁和其他高纯、高活性镁质化合物等镁质化工材料产品。到2024年,新型轻烧重烧氧化镁窑炉产能比重超过30%,镁质建筑材料及化工材料产业规模占菱镁产业比重达到10%。
4.做深农产品加工产业链。围绕粮油、水产品、饲料、果蔬、畜禽5大重点产业链,提升精深加工水平,丰富加工品种,提高产品附加值。
(三)培育壮大“新字号”
1.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围绕汽车保修装备、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汽车零部件、安全(应急)智能装备、数控机床装备、节能环保装备、输变电设备7个领域,重点发展比较优势产品,完善上下游产业配套,研发智能高端成套设备。到2024年,高端装备占装备制造业比重提高到27.5%。
2.培育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培育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进行业级、区域级,以及跨行业跨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打造多层次系统化平台体系。构建工业互联网标识体系,加快标识解析在各行业的普及应用。到2024年,建成工业互联网平台5个以上,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达到5个。
3.加快发展医药产业。发展高端绿色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医用新材料,推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中医药传承创新。继续与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沈阳药科大学等多个院校和科研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到2024年,高附加值产品占全行业比重提高至25%。
4.推进新材料产业发展。把握新材料产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坚持需求牵引和战略导向,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协同、军民融合促进的新材料产业体系。以新型铝合金、镁合金、铜、碳化硅、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可降解材料等为主攻方向,延伸产业链条,推动我市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到2024年,新材料产业营业收入达到300亿元。
5.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高效加热、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新型节能电机等工业节能装备,低能耗、模块化、智能化污水、烟气处理等工业环保装备。推动废钢铁、废塑料等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加快增材制造、特种材料、无损检测等再制造关键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到2024年,每年新增3家绿色制造企业。
二、重点工作
(一)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1.优化创新生态建设。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行动,加快科技管理职能转变,推动政府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改革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构建包括“自然基金+软科学研究+关键技术攻关+人才计划”相互支撑配合的科技计划体系,建立健全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科技项目形成机制。进一步优化科技计划管理流程,完善“营口市科技创新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评估、检查等活动。布局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引导建设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推动建设中试熟化、试验验证等应用平台,打造良好创新发展生态。
2.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立足维护国家五大安全的战略定位,重点突破高品质钢材等优势领域的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攻关。围绕高端装备、石化、冶金等领域产业链断点、技术堵点、企业痛点,以“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聚焦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部署一批创新链。
3.加快科技成果本地产业化。组织开展成果转化撮合对接活动,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大力发展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等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
(二)推进企业技术改造
1.推进数字化改造。开展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业务系统云化等改造,推进数字化技术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物流仓储、经营管理、售后服务等关键环节的深度应用。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持续推动工艺革新和装备升级。大力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集成创新与应用示范。
2.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支持冶金、石化、建材、电力等高耗能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加快推广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推广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研发系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成熟适用清洁生产技术普及率。推动低碳工艺革新,实施降碳升级改造,支持取得突破的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应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和经验。
3.优化提升产品结构。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改进工艺流程,加强过程控制,提高制造水平。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发展先进产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新产品贡献率。实施高风险工业产品、生产工艺和装备的技术改造,加强工业控制系统安全保障。加快安全生产管理与监测预警系统、应急处置系统、危险品生产储运设备设施等技术装备的升级换代,提高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4.加强项目推进服务。深入落实《关于加强工业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对技术改造项目实行从谋划、立项、建设、投达产、运行等各阶段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帮助企业纾解难题。对续建项目,帮助企业解决项目融资等关键问题,推动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对计划新开工项目,帮助企业协调项目能评、环评、安评等前期手续,推动项目尽快形成有效投资。对建成项目,加大竣工后服务力度,帮助企业尽早释放生产能力。
(三)加快数字赋能增效
1.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组织开展工业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推动企业打通设备、系统之间数据壁垒,加快不同设备多源异构数据互联互通、工业协议相互转换等,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模式,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开展数据化试点,探索利用工业数据为企业提供增信等金融服务工作。
2.推进智能制造发展。组织开展应用场景普查,围绕智能化改造发布应用场景需求,推动已建成场景在同行业企业复制应用。分类施策,加快推动企业、重点行业、产业链、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数字化转型。
3.加强平台体系建设。对标国家标准,加快培育一批技术水平国内先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扩大平台服务企业、接入设备数量。推进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合,打造一批上云标杆企业。
4.优化产业发展生态。加强对外合作,强化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深化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在企业内网改造、上云用云、安全服务、智能化提升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
(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加快发展风电和光伏,打造可再生能源基地。构建智能化电网和调峰系统,加快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
2.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在钢铁、石化、电力等重点行业建设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国家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等相关规定。深挖节能降碳潜力,探索开展氢冶金、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体化等试点。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3.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实施绿色制造,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打造绿色工业园区。实施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和企业节能诊断,提升行业能效水平。引导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
(五)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
1.推动产业基础再造。聚焦“卡脖子”问题,支持企业推进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以及产业技术基础联合攻关。推动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实现整机攻关带动零部件突破,以适配验证促进技术和迭代升级。加大原始创新力度,支持基础性、应用性研究,推动首合(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的应用推广。
2.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自主可控。聚焦产业链核心零部件断点和弱项,对接要素资源,构建动态供应体系,支持企业建立同准备份、降准备份目录,形成多元化、可替代的产业链配套解决方案,增强重点产业链抗风险能力。做好农产品、能源、矿产等初级产品供给保障。组织建材、钢铁与装配式企业配套,新材料与装备制造业企业对接。
3.推动产业链间协同发展。强化工业与农业协同发展,用工业产业链思维和全流程管理,促进农产品加工的精深化。以农业发展需求为牵引,加快智能装备、设施材料、食品加工等涉农工业和信息化全面升级。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促进从以加工组装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从单纯出售产品向出售“产品+服务”转变。
4.提升头部企业配套能力。围绕头部企业规划建设高品质产业集聚区,支持头部企业布局建设功能性研发平台和产业生态平台,组织产需对接,强化以商招商,推动形成以头部企业为主体、链条企业集聚的产业集群生态圈。开展整零共同体示范,推动“链主”企业和上下游企业构建协同创新联合体和稳定配套联合体,实现同步研发、同步制造与运维、同步数字化、同步知识产权,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
(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集中,培育一批具有核心技术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因企施策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混改企业股权结构,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央地协同发展。
2.培育壮大头部企业。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上市融资、项目建设,提高引领带动作用。鼓励企业参与或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自主知名品牌。支持在辽军工企业做大做强。发挥头部企业主力军作用,深度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资源,促进大中小企业融合发展。
3.梯度培育优质企业。实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行动,健全优质企业培育体系,完善支持政策,优化服务能力,分级分类挖掘和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业链领航企业。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计划,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上市融资。实施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培育“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壮大掌握核心技术、专利密集度高的高新技术企业。
4.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扩大引进内资和利用外资相结合,聚焦重点工业产业链及重点头部企业,积极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和头部企业招商。
(七)推动企业创新管理
1.提升企业管理创新水平。建立支持企业管理创新的政策体系,引导企业完善治理结构,防范决策风险。重点围绕财务、生产、品牌、质量、安全等方面,通过鼓励企业贯彻执行贯标认证,推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设。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智能、服务等管理水平。
2.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培养。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和企业管理层专题培训,弘扬企业家精神,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通过优化专业设置、开展校企合作等方式,以“工匠精神”锻造高技能人才队伍。围绕企业创新发展和用户需求,培养高水平研发和市场拓展人才。
3.推广企业精益管理方式。采取集中实训、对标游学等方式,分级分类开展精益管理培训,推进实训中心建设和精益管理认证。支持企业实施精益管理咨询项目,打造精益管理示范企业,加大典型经验宣传。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建立市政府领导牵头抓,行业部门专班抓,上下贯通、协同发力的工作机制。市工信局负责统筹全市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工作,协调跨区域、跨部门重要事项,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扎实推进工作。加强督导调度,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调度,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总结。
(二)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用市场化手段、法治化观念推进结构调整。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推行简易注销程序,畅通准入准营和退出通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有效治理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引导资源要素向“三篇大文章”倾斜,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和社会资本发展壮大优势产业,坚持力量向项目集中、资源向项目集聚、政策向项目倾斜。推动工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优化园区服务功能,完善“专精特新”企业育成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大对制造业企业信贷投放。落实企业上市扶持政策,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发展。
(四)加强行业管理
加强规范公告管理,严格行业准入,对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提高限制类产能退出门槛,提高能效标杆水平。强化质量品牌创建,宣传推广优质“辽宁制造”。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强化标准化战略,制定、修订和执行行业标准,充分释放标准的引领作用。
(五)提升人才支撑能力
积极搭建人才创新、创业和产才融合平台,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安居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养老等“保姆式”服务。落实“营口英才计划”,遴选支持一批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重点资助一批“高精尖”人才。实施“带土移植”专项,引进项目、技术和团队,来营进行揭榜攻关、创业发展。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弘扬工匠精神。
(六)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推动落实
按照任务清单,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围绕“三篇大文章”重点任务谋划推进一批具有代表性、引领性的高质量项目。坚持用工程化的思维和方法推动工作,形成系统合力,深入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开展定期调度,加强督导考评,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及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给予表扬,对落实推进工作不力的部门及县(市)区、开发区(园区)进行通报。
附件: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行动方案任务清单
附件
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行动方案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实施期限 |
一、升级改造“老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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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推动老企业智能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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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推动老企业智能升级聚焦重点领域,推动规模以上工业老企业全面实施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到 2024 年,重点推动 10产线智能化改造,建成 10字化车间智能工厂。 |
市工信局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二)推动老企业服务化转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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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围绕工业设计、定制化服务、共享制造、检验检测等 6 个方向开展服务化转型,推广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和服务化延伸等应用模式。到2024年,培育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5个。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
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三)推进老设备更新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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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过增加传感器、PLC 等智能模块,提高老设备数控化程度。鼓励企业使用数控机床、焊接机器人、码垛机器人等先进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到 2024 年,高效节能变压器在网运行比例提高 10%。 |
市工信局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4 |
推进钢铁企业设备升级改造。到 2024 年钢铁行业先进冶炼装备比例达到 90% 以上。 |
市工信局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四)加快老品牌振兴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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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引导企业争取品牌价值 500 强、民营企业500 强、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6 |
深度挖掘老品牌文化,讲好老品牌故事,发展工业旅游、百年老店等特色品牌。到 2024 年,振兴装备、原材料、轻纺等5 个以上工业老品牌。 |
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
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二、深度开发“原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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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延长石化产业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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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依托现有产业基础资源,推进石化产业向高端化发展。以功能膜材料、有机化工原料、催化剂、医药中间体、电子化学品为主要方向,不断丰富化工产品链,延伸发展化工新材料、生物化工、新能源化工等产业。到2024年,我市石化产业集群建设初具规模,化工精细化率达到60%。 |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
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二)做强冶金产业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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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设高品质钢铁材料和先进有色金属材料产业链,优化钢铁产业布局,推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加快鲅鱼圈基地绿色低碳升级项目建设,推进钢铁企业装备升级改造。对照能效标杆水平,推进冶金行业节能降碳和超低排放改造。到2024年,冶金新材料营业收入占冶金行业比重提高至28%。 |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
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三)补齐菱镁产业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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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发展装配式建筑、装修装饰等镁质建筑材料,功能氧化镁、氢氧化镁、硫酸镁和其他高纯、高活性镁质化合物等镁质化工材料产品。到2024年,镁质建筑材料及化工材料产业规模占菱镁产业比重达到10% 。 |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
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10 |
推进电熔镁砂等窑炉能源综合利用、新型轻烧重烧氧化镁生产工艺等新技术产业化应用。到2024年,新型轻烧重烧氧化镁窑炉产能比重超过30% 。 |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
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四)做深农产品加工产业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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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围绕粮油、水产品、饲料、果蔬、畜禽 5 大重点产业链,提升精深加工水平,丰富加工品种,提高产品附加值。建设种业、优质粮油、畜禽、果蔬、渔业等 。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三、培育壮大“新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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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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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围绕汽车保修装备、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汽车零部件、安全(应急)智能装备、数控机床装备、节能环保装备、输变电设备 7 个领域,重点发展比较优势产品,完善上下游产业配套,研发智能高端成套设备。到 2024 年,高端装备点装备制造业比重提高到27.5%。 |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
市军民融合办、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二)培育电子信息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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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加快培育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进行业级、区域级,以及跨行业跨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打造多层次系统化平台体系。构建工业互联网标识体系,加快标识解析在各行业的普及应用。到 2024 年,建成工业互联网平台5个以上,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达到5个。 |
市工信局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三)加快发展生物医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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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发展高端绿色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医用新材料,推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中医药传承创新。继续与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沈阳药科大学等多个院校和科研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到2024年,高附加值产品占全行业比重提高至25%。 |
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四)推进新材料产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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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把握新材料产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坚持需求牵引和战略导向,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协同、军民融合促进的新材料产业体系。以新型铝合金、镁合金、铜、碳化硅、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可降解材料等为主攻方向,延伸产业链条,推动我市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到2024年,新材料产业营业收入达到300亿元。 |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
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五)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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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发展高效加热、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新型节能电机等工业节能装备,低能耗、模块化、智能化污水、烟气处理等工业环保装备。推动废钢铁、废塑料等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加快增材制造、特种材料、无损检测等再制造关键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到2024年,每年新增3家绿色制造企业。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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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化创新生态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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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行动,加快科技管理职能转变,推动政府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改革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构建包括“自然基金+软科学研究+关键技术攻关+人才计划”相互支撑配合的科技计划体系,建立健全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科技项目形成机制。进一步优化科技计划管理流程,完善“营口市科技创新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评估、检查等活动。 |
市科技局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18 |
布局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引导建设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推动建设中试熟化、试验验证等应用平台,打造良好创新发展生态。 |
市科技局 |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二)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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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立足维护国家五大安全的战略定位,重点突破高品质钢材等优势领域的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攻关。 |
市科技局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20 |
围绕高端装备、石化、冶金等领域产业链断点、技术堵点、企业痛点,以“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聚焦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部署一批创新链。 |
市科技局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三)加快科技成果本地产业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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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组织开展成果转化撮合对接活动,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
市科技局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22 |
大力发展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等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 |
市科技局 |
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五、推进企业技术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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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数字化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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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开展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业务系统云化等改造,推进数字化技术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物流仓储、经营管理、售后服务等关键环节的深度应用。 |
市工信局 |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24 |
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持续推动工艺革新和装备升级。 |
市工信局 |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25 |
大力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集成创新与应用示范。 |
市工信局 |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二)实施节能降碳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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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支持冶金、石化、建材、电力等高耗能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加快推广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推广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研发系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
市工信局 |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27 |
提高成熟适用清洁生产技术普及率。推动低碳工艺革新,实施降碳升级改造,支持取得突破的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应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和经验。 |
市工信局 |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三)优化提升产品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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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改进工艺流程,加强过程控制,提高制造水平。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
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29 |
发展先进产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新产品贡献率。实施高风险工业产品、生产工艺和装备的技术改造,加强工业控制系统安全保障。 |
市工信局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30 |
加快安全生产管理与监测预警系统、应急处置系统、危险品生产储运设备设施等技术装备的升级换代,提高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
市应急局、市工信局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四)加强项目推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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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深入落实《关于加强工业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对技术改造项目实行从谋划、立项、建设、投达产、运行等各阶段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帮助企业纾解难题。 |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营商局 |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32 |
对续建项目,帮助企业解决项目融资等关键问题,推动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对计划新开工项目,帮助企业协调项目能评、环评、安评等前期手续,推动项目尽快形成有效投资。对建成项目,加大竣工后服务力度,帮助企业尽早释放生产能力。 |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
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金融发展局、市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六、加快数字赋能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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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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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组织开展工业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推动企业打通设备、系统之间数据壁垒,加快不同设备多源异构数据互联互通、工业协议相互转换等,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模式,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 |
市工信局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34 |
开展数据化试点,探索利用工业数据为企业提供增信等金融服务工作。 |
市工信局、市金融发展局 |
人民银行营口中心支行、营口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二)推进智能制造发展 |
||||
35 |
组织开展应用场景普查,围绕智能化改造发布应用场景需求,推动已建成场景在同行业企业复制应用。 |
市工信局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36 |
分类施策,加快推动企业、重点行业、产业链、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数字化转型。 |
市工信局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三)加强平台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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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对标国家标准,加快培育一批技术水平国内先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扩大平台服务企业、接入设备数量。 |
市工信局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38 |
推进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打造一批上云标杆企业。 |
市工信局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四)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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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加强对外合作,强化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深化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在企业内网改造、上云用云、安全服务、智能化提升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 |
市商务局 |
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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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化能源供给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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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加快发展风电和光伏,打造可再生能源基地。构建智能化电网和调峰系统,加快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 |
市发改委、营口供电公司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二)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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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在钢铁、石化、电力等重点行业建设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42 |
严格执行国家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等相关规定。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营商局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43 |
深挖节能降碳潜力,探索开展氢冶金、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体化等试点。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三)推进产业绿色转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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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实施绿色制造,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打造绿色工业园区 |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45 |
实施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和企业节能诊断,提升行业能效水平。 |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46 |
引导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 |
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47 |
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八、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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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动产业基础再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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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聚焦“卡用子”问题,支持企业推进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以及产业技术基础联合攻关。 |
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49 |
推动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实现整机攻关带动零部件突破,以适配验证促进技术和迭代升级。 |
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50 |
加大原始创新力度,支持基础性、应用性研究,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的应用推广。 |
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二)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自主可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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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聚焦产业链核心零部件断点和弱项,对接要素资源,构建动态供应体系,支持企业建立同准备份、降准备份目录,形成多元化、可装代的产业链配套解决方案,增强重点产业链抗风险能力。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
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52 |
做好农产品、能源、矿产等初级产品供给保障。 |
市发改委 |
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53 |
组织建材、钢铁与装配式企业配套,新材料与装备制造业企业对接。 |
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三)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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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强化工业与农业协同发展,用工业产业链思维和全流程管理,促进农产品加工的精深化 |
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
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55 |
以农业发展需求为牵引,加快智能装备、设施材料、食品加工等涉农工业和信息化全面升级。 |
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
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56 |
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促进从以加工组装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从单纯出售产品向出售“产品+服务”转变。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四)提升头部企业配套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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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围绕头部企业规划建设高品质产业集育区,支持头部企业布局建设功能性研发平台和产业生态平台,组织产需对接,强化以商招商,推动形成以头部企业为主体、链条企业集聚的产业集群生态圈。 |
市工信局 |
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58 |
开展整零共同体示范,推动“链主”企业和上下游企业构建协同创新联合体和稳定配套联合体,实现同步研发、同步制造与运维、同步数字化、同步知识产权,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 |
市工信局 |
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九、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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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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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 |
市国资委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60 |
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集中,培育一批具有核心技术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
市国资委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61 |
因企施策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混改企业股权结构,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央地协同发展。 |
市国资委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二)培育壮大头部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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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上市融资、项目建设,提高引领带动作用。 |
市发改委 |
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发展局、营口证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63 |
鼓励企业参与或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自主知名品牌。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64 |
支持在营军工企业做大做强。 |
市委军民融合办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65 |
发挥头部企业主力军作用,深度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资源,促进大中小企业融合发展。 |
市工信局 |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三)梯度培育优质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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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实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行动,健全优质企业培育体系,完善支持政策,优化服务能力,分级分类控所和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业链领航企业。 |
市工信局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67 |
实施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计划,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上市融资。 |
市金融发展局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68 |
实施科技再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培育“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壮大掌握核心技术、专利密集度高的高新技术企业 |
市科技局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四)强力推进招商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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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扩大引进内资和利用外资相结合,聚焦重点工业产业链及重点头部企业,积极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和头部企业招商。 |
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
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十、推动企业创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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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企业管理创新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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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建立支持企业管理创新的政策体系,引导企业完善治理结构,防范决策风险。重点围绕财务、生产、品牌、质量、安全等方面,通过鼓励企业贯彻执行贯标认证,推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设。 |
市工信局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71 |
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智能、服务等管理水平。 |
市工信局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二)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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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和企业管理层专题培训,弘扬企业家精神,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
市工信局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73 |
通过优化专业设置、开展校企合作等方式,以“工匠精神”锻造高技能人才队伍。围绕企业创新发展和用户需求,培养高水平研发和市场拓展人才。 |
市工信局、市教育局 |
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三)推广企业精益管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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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采取集中实训、对标游学等方式,分级分类开展精益管理培训,推进实训中心建设和精益管理认证。 |
市工信局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75 |
支持企业实施精益管理咨询项目,打造精益管理示范企业,加大典型经验宣传。 |
市工信局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十一、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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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健全工作推动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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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建立市政府领导牵头抓,行业部门专班抓,上下贯通、协同发力的工作机制。 |
市工信局、市政府办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77 |
市工信局负责统筹全市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工作,协调跨区域、跨部门重要事项,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扎实推进工作。加强督导调度,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调度,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总结。 |
市工信局、市政府办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二)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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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坚持用市场化手段、法治化观念推进结构调整。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推行简易注销程序,畅通准入准营和退出通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79 |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 |
市营商局 |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80 |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有效治理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 |
市营商局、市发改委 |
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81 |
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
市营商局 |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三)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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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引导资源要素向“三篇大文章”倾斜,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和社会资本发展壮大优势产业,坚持力量向项目集中、资源向项目集聚、政策向项目倾斜。 |
市工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83 |
推动工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84 |
优化园区服务功能,完善“专精特新”企业育成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市工信局 |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85 |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大对制造业企业信贷投放。 |
市金融发展局 |
人民银行营口中心支行、营口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86 |
落实企业上市扶持政策,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发展。 |
市金融发展局 |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四)加强行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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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加强规范公告管理,严格行业准入,对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提高限制类产能退出门槛,提高能效标杆水平。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营商局 |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88 |
强化质量品牌创建,宣传推广优质“辽宁制造”。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89 |
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强化标准化战略,制定、修订和执行行业标准,充分释放标准的引领作用。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五)提升人才支撑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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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积极搭建人才创新、创业和产才融合平台,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安居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养老等“保姆式”服务。 |
市委组织部 |
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91 |
落实“兴辽英才计划”,优化升级“营口英才计划”,遴选支持一批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重点资助一批“高精尖”人才。实施“带土移植”专项,引进项目、技术和团队,来营进行揭榜攻关、创业发展。 |
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92 |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高技能人才待遇,弘扬工匠精神。 |
市人社局 |
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
(六)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推动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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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按照任务清单,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围绕“三篇大文章”重点任务谋划推进一批具有代表性、引领性的高质量项目。坚持用工程化的思维和方法推动工作,形成系统合力,深入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 |
市工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22—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