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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发布相关情况

发布时间: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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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区广慧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及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住建工作会议精神,同时围绕我市2023年推进项目建设攻坚突破动员大会精神,助力我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安居保障、服务民生作用,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我们深入企业、深入基层走访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加大力度创新、完善和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尽可能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的期盼。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紧紧围绕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国家生育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惠企利民等方面提出多项政策调整举措。政策出台前经报请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提请市司法局合规性审查、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向管委会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均已对反馈意见予以采纳及时做出相应调整。经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共计9项发布如下:

一、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四项)

1、阶段性提高公积金贷款限额

申请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由原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申请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由原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实行阶段性政策调整,从发布实施之日起执行一年。

新政实施后,对支持广大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拉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2、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原40%降低为30%。实行阶段性政策调整,拟从发布实施之日起执行一年。

新政的出台将进一步减轻贷款职工首付压力,促进二手房销售,拉动我市经济增长。

3、阶段性放开全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限制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自取得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次或分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实行阶段性政策调整,从发布实施之日起执行一年。

新政的出台将促进新建商品房销售,扩大家庭成员提取范围,增加职工全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减轻职工全款购房后的压力。

4、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留存一年存储余额的限制

职工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患重大疾病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取消留足一年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规定(即原个人公积金月缴存额*12个月)。此次政策调整后,只要符合申请提取条件,职工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在不超过可提取限额的基础上根据本人的提取意愿只要留存1元以上即可。人民法院扣划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可参照办理。

新政的出台会进一步增加职工提取金额,减轻职工购房、还贷压力,每年约可释放住房类消费额5000-7000万,最大限度的满足缴存职工的需求。

二、支持国家生育政策方面(两项)

5、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为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对已生育二孩或三孩,且孩子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含本地和异地缴存职工家庭,二孩或三孩由一对夫妻生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限额上浮百分之二十。具体来说就是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由原40万元限额可贷至48万元。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由原60万元限额可贷至72万元。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由原30万元限额可贷至36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其它计算方式不变。

新政实施后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安居保障、服务民生作用,提升多子女家庭居住需求与品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6、支持多子女家庭的租房提取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生育二孩或三孩,且孩子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二孩或三孩由一对夫妻生育),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自住的,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并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如夫妻双方均为缴存职工则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总额。

新政实施后允许多子女家庭职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缓解多子女家庭养育未成年子女的经济负担,有助于更好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三、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三项)

7、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支持措施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政策调整后的租房提取限额,将由原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000元。即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租,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租金总额且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新政的出台会极大地缓解租房职工的支付房租的压力。

8、调整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年提取限制

为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异地组合贷款的,取消原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上述住房贷款仅可按年提取的限制,调整为借款人可自首次还款之日起按照个人提取意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即未还满一年也可申请提取已还款金额,也可偿还贷款多年后提取前期未申请过提取的已还贷款金额,而不是限定于原政策每年仅可凭一年还款流水提取一次的规定。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度不得超过前次提取之日起至申请提取时已还贷款本息总额,包含提前部分还款金额。

新政实施后,将进一步减轻职工按月现金还商贷且一年后才能提取的资金压力,既能有效解决职工购房时的按月还款资金不足的情况,也能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销售。

9、非本市户口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如缴存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或外市户口的缴存职工,取消原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即可提取。

新政实施后,更大的满足了缴存职工的期望,能够提前支取个人账户的余额,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公积金中心将继续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让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优越性惠及广大缴存职工,让更多惠民政策服务于缴存职工,提升缴存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助圆百姓安居梦和奋力为我市全面振兴新突破贡献公积金力量。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丁承志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中心”)的工作情况。借此机会,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以及广大缴存单位、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2年11月,按照省委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改革后半篇文章的要求,经市编办报请省编办批准,中心独立设置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目前中心员工95人,其中在编人员48人,劳务派遣人员47人。下设五个分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区是营口市区的公积金中心分中心。鲅鱼圈、大石桥、老边、盖州分别设有办事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自组建以来,中心上下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指示批示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全省住建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截止4月末,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2817户、缴存职工15.48万人,公积金缴存总额254亿元;公积金提取总额137.98亿元,公积金缴存余额116.02亿元;个人住房贷款发放174.4亿元,贷款余额87.1亿元。中心各项业务指标齐头并进,实现了开门红,为完成全年工作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

制定三年发展规划,以目标引领方向。围绕营口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结合中心实际,制定了三年发展规划,即:一年打基础树形象、二年提质量上台阶、三年创品牌争一流,用三年时间,把营口中心建设成为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公积金中心。

明确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实效。具体是:强党建,重规范,优服务,防风险,惠民生。

一、强党建。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中心党组始终把抓党建作为第一责任,勤于知责、精于谋责、敢于担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加强思想建设。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指示批示重要讲话精神,用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三是加强支部建设。按照“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行规范、活动经常、作用突出、档案齐备”和市直机关工委五强党支部建设的要求,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四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以学习促提升,以制度促规范,以文化促团结,让干事者有舞台,让有为者有位置,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重规范。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建立政策规则制定、落实执行、稽核监督、执法保全、综合保障五位一体的组织体系,做到职责清晰、运转顺畅。定规矩,建制度,覆盖党务、业务、服务、综合管理等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形成以制度管人、流程管事的工作格局。

三、优服务。梳理服务事项,减要件、压时限、优流程、降成本,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按照“该办的事不拖、能办的事不等、难办的事不推”的要求,实现公积金业务“一次办”。深化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试点代办点建设,实现公积金业务“就近办”。加强公积金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实现公积金业务“网上办、掌上办”。结合清风窗口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办事处标准化建设,实现办公场所、服务设施、形象标识、业务流程、服务标准五统一。

四、防风险。逾期贷款管理。逾期率近期目标稳定在全省平均线以下,远期目标稳定在全国平均线以下。政策风险,规范政策出台的流程。大额资金调度风险,建制度,定规矩,公开透明。

五、惠民生。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属性、民生属性,坚持房住不炒原则,加大力度支持中低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合理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助力广大缴存职工实现安居梦。

今后,中心将持续充盈“政如农功,日夜思之”的精神状态,保持“一日无为、三日难安”的紧迫感和“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的危机感,切实做到多谋创新之策、多出创新之招、多行创新之举,力求让每项重点工作都有亮点、有新意,以“管理优化、环境优美、作风优良、服务优质、业绩优秀、群众满意”的“五优一满意”为目标,以创新理念机制、改进服务作风、规范业务管理,树立良好形象为重点,以扩宽公积金惠民政策,让缴存职工获得更多住房公积金利益为核心,做到真听群众之声、真办为民实事、真谋民生福祉,不断提升广大缴存企业、职工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以住房公积金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助力营口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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