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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证申领

发布时间: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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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象范围

按照《辽宁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需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登记失业的劳动者、新就业或重新就业办理用工手续的劳动者等,须办理《就业创业证》。

2.证件使用注意事项

限劳动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

3.申领条件

未在辽宁省领取过《就业创业证》或领取过的《就业创业证》遗失或需要更换等情况的。

4.申领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二寸照片两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办理流程

本市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可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乡镇)申领。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本市农村劳动者及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可到常住地所在社区(乡镇)申领。

6.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方式)

户籍或常住地社区(乡镇)申领。

8.证件送达方式

自取

9.咨询电话

站前区:2923112         西市区:2635003

老边区:3906338         开发区:6223159

盖州市:7809897         大石桥市:6957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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