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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选用小学数学教辅材料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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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要求,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3〕1号)精神,为确保我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及选用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教辅用书的管理,全面落实新课程新教材理念和要求,切实提高教辅用书质量,更好适应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

二、选用原则

坚持适宜性原则。教辅用书选用符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有利于新课改和中考改革的实施。

坚持科学性原则。教辅用书选用过程要科学、规范、严密。

坚持公平性原则。教辅用书选用结果公正、公平、公开。

三、选用种类

小学数学3—6年级教辅用书。

四、选用资质

列入《辽宁省2018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辽教办〔2018〕1号)的教辅用书。

五、选用主体

由营口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2023年小学数学教辅用书选用工作,选用结果在营口市教育局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进行征订。

六、选用流程

(一)制定方案。制定《营口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选用小学数学教辅材料工作实施方案》。

(二)调整选用委员会及组建学科组。调整《关于调整营口市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中相关成员名单,由各县(市)区、各学校推荐各学科组成员,组成各学科专家库。

(三)学科组初选。在相应学科专家库中组建学科组,负责教辅用书的具体初选工作。学科组依据各成员评分情况,汇总确定各版本分数,并进行排序。按得分高低,提出本学科初选建议名单以及具体选用理由,提交选用委员会。学科组初选意见须有本学科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四)委员会审定。由选用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学科组提出的初选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决定选用结果,需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投票同意方可通过。选用委员会将学科组初选意见、评分表、教材选用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情况及投票结果等记录在案,保管备查。

(五)结果公示。确认选用结果后,在营口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选用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七、时间安排

(一)6月27日前,制定《营口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选用小学数学教辅材料工作实施方案》,组建学科组。

(二)6月29日前,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完成学科组初评,召开教材选用委员会会议。

(三)公示选用结果。

营口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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