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营口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经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于今天(11月1日)正式施行。我想借用这个机会,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这部法规出台的相关情况。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出台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对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年7月19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着眼于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制度环境、强化政策举措,是新时代新征程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大顶层设计,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规划了蓝图、指明了方向。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深切关怀。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逐步完善政策体系,不断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激发了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取得长足发展,民营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1%,我市已成为东北地区民营经济最活跃的城市之一。但一段时间以来,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不少民营企业面临的核心竞争力不强、转型升级步伐缓慢、体制机制不够健全、融资难融资贵、人才引进难等一些困难和问题逐渐凸显,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受到了一定的影响。迫切需要通过法治手段更好地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提振民营经济预期信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此,营口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营口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切实为营造我市民营经济繁荣发展的良好政策法治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和公共服务,建设全省民营经济标杆城市,争创国家民营经济示范市提供法治保障。
营口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制定《营口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并于去年上半年开始《条例》草案的草拟和前期调研工作。为了拓宽法规草案起草渠道,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招标委托辽宁大学法学院起草《条例》草案,这是首次由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委托方式起草法规草案。受委托单位组成起草团队负责草案起草工作,经过资料收集、调研论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数易其稿形成《条例》草案一审稿。3月31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到外市学习考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先进经验;到县区调研,实地了解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双组长”领导小组2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通过营口日报、市人大微信公众号、代表履职平台发布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和全体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到基层立法联系点和民营企业调研,听取基层群众和企业家的建议;会同市工商联召开座谈会,征求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意见;组织召开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的意见。先后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及各类工作会议19次,征集包括民营企业家在内的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170余条。市委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立法工作,市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制定《条例》情况的汇报,李强书记对《条例》的制定工作作出部署,姚华明市长对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提出明确要求。7月27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后,全国出台的首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体现了我市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决心和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坚定信心。
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营口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一部为促进我市民营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部门。针对《条例》的宣传及贯彻工作,我局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多渠道宣传《条例》
为确保《条例》颁布后第一时间让所有部门、更多的民营企业知晓《条例》、理解《条例》,我局将协调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托各县(市)区、园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活动。
一是利用传统媒体,扩大宣传覆盖面。通过《营口日报》、电视和电台,对《条例》进行宣传和解读。
二是在今天下午召开的第三届“营口民营企业家日”座谈会上,对《条例》进行解读。同时,今后将通过线上线下举办各类培训、政策宣讲会,邀请专家,针对《条例》进行解读。
三是印制《条例》宣传手册,发放到企业手中,做到规上工业企业和规下重点民营企业全覆盖。
四是通过“领导干部进园区进企业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向民营企业宣传解读《条例》,让更多企业了解《条例》的内容及出台《条例》的重要意义。
二、切实贯彻落实《条例》
《条例》颁布后,只有落实到位,才能体现出《条例》的意义所在。
一是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条例》共六章四十条内容,每条内容都很精炼,只有深刻理解每条内容表达的意义,才能在工作中让《条例》真正落地。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市人大,邀请编制《条例》的专家,对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园区的相关业务骨干开展集中培训,深入学习《条例》的内容,“吃透”《条例》的精神。
二是制定实施细则。《条例》的内容都是提纲挈领的,要想有可操作性,必须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条例》中也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六个月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我局已提前协调《条例》涉及的部门和各县(市)区、园区,按各自工作职责,主动认领《条例》条款,并召开多次专题会议研究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初步编制完成了《条例》的实施细则。下一步,将更广泛的征求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家的意见,尽快出台清晰、有条理、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让《条例》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今天,《条例》正式施行,我局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创新工作思路,广泛宣传,让全社会了解《条例》出台的意义和必要性,在全社会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宽松氛围,提振民营经济组织发展的信心,促进我市民营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确保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取得成效。同时,持续摸索我市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的亮点和模式,为全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经验,蹚出新路。
答记者问环节: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问:请介绍一下《条例》规定了哪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
答:《条例》共六章四十条,针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一系列促进与支持措施,有力推动和保障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措施:一是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禁止设置不平等标准,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履行向民营经济组织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二是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对符合要求的民营经济组织的项目用地给予支持,市县两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建立政府、金融机构、民营经济组织三方会商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难题。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采取措施支持民营经济组织融资。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强化人才教育培训。建立奖励机制,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三是优化服务保障措施。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持续完善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侵犯民营经济组织产权和经营管理者权益。建立健全民营经济投诉维权平台,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投诉信息。《条例》同时还明确了侵犯民营经济组织和企业家权益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了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履行职责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四是推动完善配套制度。为了确保《条例》的有效贯彻落实,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条例》明确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推动《条例》落地、落实、落细,同时也明确了制定实施细则的时间,这在同类法规中还不多见。希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提高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深入开展《条例》的培训、宣传、贯彻以及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工作,确保《条例》得到正确有效实施。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民营经济必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舞台和更加光明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