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3年营口市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计划》,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对车用尿素水溶液、车用汽柴油、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电线电缆、儿童学生用品、民用散煤/型煤、燃气器具、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消防产品、液化石油气等10种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查总体情况
本次抽查涉及车用尿素水溶液、车用汽柴油、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电线电缆、儿童学生用品、民用散煤/型煤、燃气器具、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消防产品、液化石油气等10种产品,共抽查64家受检单位85批次产品。经检验,9家受检单位1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1.8%,监督抽查合格率88.2%。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车用尿素水溶液。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29518-2013《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 32)》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尿素含量、密度、折光率、碱度、缩二脲、醛类、不溶物、磷酸盐、钙、铁、铜、锌、铬、镍、铝、镁、钠、钾、一致性确认、标志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标志项目不合格。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检5家受检单位5批次产品,1家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20.00%。
(二)车用汽柴油。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GB 19147-2016《车用柴油》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抗爆性、铅含量、馏程、蒸气压、胶质含量、诱导期、硫含量、硫醇、铜片腐蚀、水溶性酸或碱、机械杂质、水分、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苯含量、芳烃含量、烯烃含量、锰含量、铁含量、密度、氧化安定性、硫含量、酸度、10%蒸余物残炭、灰分、铜片腐蚀、水含量、润滑性、多环芳烃含量、总污染物含量、运动黏度、凝点、冷滤点、闪点(闭口)、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馏程、密度、脂肪酸甲酯含量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铜片腐蚀、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密度、硫含量、闪点(闭口)项目不合格。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检19家受检单位20批次产品,3家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20%。
(三)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本次监督抽查依据QB/T 2947.1-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 第1部分:密封铅酸蓄电池及充电器》、T/TCDZ 0001-2019《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充电器》、GB 4706.18-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耐热和耐燃、瞬态过电压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检5家受检单位5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四)电线电缆。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5023.1-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 5023.3-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2部分:试验方法》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软管的导体电阻(20℃)、绝缘厚度、绝缘最薄点厚度、护套厚度、护套最薄点厚度、老化前绝缘抗张强度、老化前绝缘断裂伸长率、老化后绝缘抗张强度、老化后绝缘抗张强度变化率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导体电阻项目不合格。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检4家受检单位5批次产品,1家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20.00%。
(五)儿童和学生用品。抽检8家受检单位1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本次监督抽查依据QB/T 1437-2014《课业簿册》、GB/T 26714-2019《油墨圆珠笔和笔芯》、GB/T 26704-2011《铅笔》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装钉质量、纸张定量、破页、脏迹、白页、印划线、张数、断线、偏斜、封面/封底、套印偏差、内芯纸张施胶度、成品尺寸偏差、装订偏差、危险锐利尖端、亮度(白度)、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封面的脱色程度、书写性能、耐水性、笔套安全、硬度、芯尖受力、浓度(吸光度)、杆内断芯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检8家受检单位1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六)民用散煤/型煤。本次监督抽查依据《辽宁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办法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全硫(St,d)、灰分(Ad)、磷含量(Pd)、氯含量(Cld)、砷含量(Asd)、汞含量(Hgd))、氟含量(Fd)、发热量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检10家受检单位1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七)燃气器具。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气密性、热负荷、燃烧工况、温升、耐热冲击、耐重力冲击、燃气灶及组合灶具的燃气灶眼的热效率、结构的一般要求、熄火保护装置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结构的一般要求项目不合格。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检9家受检单位10批次产品,1家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10.00%。
(八)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T 21661-2020《塑料购物袋》、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感官、浸泡液、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异嗅、外观、结构、容积偏差、负重性能、跌落性能、盖体对折性能、耐热水、漏水性、标识要求、环保要求、厚度及偏差、提吊试验、跌落试验、漏水性、封合强度、落镖冲击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环保要求、负重性能项目不合格。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检6家受检单位10批次产品,3家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30.00%。
(九)消防产品。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灭火剂充装重量误差、最小有效喷射时间、最小喷射距离、喷射滞后时间、喷射剩余率、水压试验、爆破试验、灭火剂主要成分含量、灭火器的开启结构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检5家受检单位5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液化石油气。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1174-2011《液化石油气》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密度(15℃)、蒸气压(37.8℃)、组分、残留物、铜片腐蚀(40℃,1h)、总硫含量、二甲醚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检5家受检单位5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工作要求
针对2023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组织开展对本地区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 并根据市局要求上报后处理工作完成情况。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发现不合格产品,要求被抽样的生产者、销售者坚决停产同产品,在经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复查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同产品。
(二)各单位要对辖区内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做好跟踪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市局将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本年度监督抽查结果,加强社会监督,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
附件: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情况统计表
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统计表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