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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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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全局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2023年度营口市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方案》(营政办公开〔2023〕6号)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持续优化政策服务,用政务透明度赢得群众满意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以高质量政务公开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

(一)主动公开

1.严格履行法定主动公开。完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时按规定格式公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做好决预算公开,严格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提升发布效率。

2.积极做好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发布”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政策解读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严格执行省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范(试行)》(辽政办〔2022〕43号)等有关要求,确保解读内容、格式规范,解读信息与相应的政策文件要互为链接,解读材料中公开了解读单位、解读人和解读人联系方式。

全年,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536条,主动公开以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印发的文件2件,均第一时间同步了相应的政策解读和图文解读材料,确保百姓准确理解文件内容。

因“政府信息公开”导致的行政复议1件,市政府行政复议结果维持。

(二)依申请公开

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答复形式严谨规范,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

2023年全年我局收到相关公开申请4件。其中2件不属于我局制发信息,已书面告知相对人向产生信息的部门申请。1件为主动公开信息,书面告知相对人查询路径。1件为2023年12月25日收到,结转2024年继续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进一步加强“三审三校”信息审查制度执行,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审查、审核等方面工作规范,有效保障了信息公开的严肃性、有效性。强化网络值班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严谨性和及时性,开展专题培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更新及时、完整、准确、全面,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服务,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按照市政府要求设置栏目,不断丰富传播内容、持续完善服务功能,在塑造政府形象、引导网上舆论、回应社会关切、服务群众办事等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二是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执行《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在同级政府网站开设专栏,按照《目录》明确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等要求,做好食品药品政务公开工作。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局政务网站发布市场监管政府信息、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消费提示等信息合计747条,网站总访问量达191万余人次。

(五)监督保障

根据上级政务公开要求,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强化要点指引,细化工作措施和任务;积极开展高质量考核、绩效考核相关工作,相关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及时公开,实现政务公开指标任务高质量完成。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对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开展栏目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已全部按照要求建立完毕,并及时更新信息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84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9

行政强制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4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1

0

0

0

0

0

1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因审核不严格或历史遗留问题造成部分信息存在表述错误。

(二)改进情况

全面强化“三审三校”信息审查,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审查、审核等方面工作规范。并对1999年以来,我局产生信息进行全方位调查核实整改,截至目前已整改历史遗留信息700余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3年全年我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公布本部门抽查计划、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发布抽查结果等信息。查办一批有震慑力的案件,及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做好重要节点市场消费提示。强化执法信息的集中主动公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平台、依法公开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重点内容严格执行《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求。

2023年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公众参与度不断增加,政务相关信息发布更为主动、规范、透明,助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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