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庄西线改线段(中心街—渤 海线段)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营口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庄西线改线段(中心街—渤海线段)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营政土字[2022]26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老边区集体农用地9.1355公顷(含耕地 8.15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作为庄西线改线段(中心街—渤海线段)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妥善解决好被用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项目提供土地。
四、本批件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