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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营口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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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

营口市自然资源局

二、建设内容

大辽河口、团山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地、月亮湾

三、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完成修复总面积 1630.34ha,整治修复岸线长度 2951.90m,其中修复砂质岸线 1287m、生态护岸 1664.90m;整治修复滨海湿地面积1555.22ha,其中保育和种植盐沼植被面积269.69ha、浒苔防治面积1006.83ha。

四、投资及资金来源

计划总投资50176万元,其中拟申请中央资金30000万元,地方投入资金20176万元。

五、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联系。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告之日起十日内,(公示期2024年9月23日-2024年10月3日),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建设单位:营口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营口市站前区辽河大街东14-5号

联系人:鲍先生          

联系电话:0417-2661302

 

评估单位: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1号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417-2836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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