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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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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24年5月11日由辽宁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

《规划》是营口市首部“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高质量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的空间蓝图,是营口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行动纲领,具有综合性、战略性、协调性、基础性和约束性。

一、《规划》出台背景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辽委发〔2020〕12号)要求,全面细化落实《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整体谋划营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不断提升我市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奋力实现营口全面振兴新突破、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营口新篇章。

二、《规划》主要内容

(一)城市性质与目标战略

《规划》明确提出营口市是辽宁省区域性中心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是东北重大战略承载地、东北先进制造基地、环渤海高品质“文体旅”目的地、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北粮南运”枢纽城市、沿海经济带主轴城市、全省民营经济标杆城市。

《规划》明确实施“区域协同、集聚融合、降碳增效、提质更新、固本共生”五大空间战略,统筹推进营口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构建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规划》提出严格落实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划定耕地保护面积165.9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144.70万亩;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363.31平方千米,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93.84平方千米,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69.47平方千米;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622.5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为2020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8倍以内。

《规划》落实“两核两带”总体发展格局,优化完善“四区并列、T型联通、双城跨越、内聚外联”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三)严格管护农业空间

《规划》提出以“一带四区,突出‘三水’,东林西渔,北田南果”为农业空间格局,构建“三区两带”农业生产空间结构。加强北部现代农业示范区、中部高效农业样板区、南部精品农业核心区、西部海洋农渔业经济带、东部山地农林经济带示范引领。进一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统筹引导乡村布局,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提升村庄人居环境品质。

(四)稳固生态保护空间

《规划》提出以“东山西海,海陆统筹,通山达海,蓝绿交织”的生态空间格局,构建“一带一屏多廊”生态保护空间结构。不断提升水、森林、湿地、矿产等资源保护与利用,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全要素保护修复。

(五)集聚城镇发展空间

《规划》提出以“优化北核,强化南核,融合南北,拓展东西”的城镇空间格局,构建“一带两核两副”的城镇发展空间结构。构建“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重点街镇-一般乡镇”的四级城镇等级体系。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钢铁、镁、铝、石油化工、粮油食品饮品支柱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汽保、乐器、海蜇深加工三大特色产业,重点培育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数字和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六)建设高品质中心城区

《规划》明确构建“南北两核、一带一线、六片多组团(平台)支撑”的中心城区空间格局,强调由扩张式增长向内涵式增效转变,积极推进渐进式、可持续的有机更新模式。引导核心公共设施合理布局,落实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理念,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城市空间品质。落实中心城区管控要求,塑造“开放包容、务实创新”的海滨城市形象。

(七)塑造全域魅力空间

《规划》提出以“山-城-海”的整体空间格局为基底,延续“依山傍海,河湾交汇,山林为屏”的脉络,强化自然本底,塑造具有鲜明的海滨城市形象。不断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构建全域旅游空间格局,塑造“两岸一线”旅游新地标。

(八)提升综合交通体系服务能力

《规划》明确综合交通发展目标,加快打造营口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实现城市综合交通现代化,构建功能完备、高效集约、内外畅达、绿色低碳的综合交通体系。增强中心城区、市县域、城乡之间的交通服务能力,构建至沈阳和大连1小时可达交通圈、周边市县1小时、中心城区双核45分钟通勤圈的通行时空圈层,推动通达高效、覆盖城乡、互联互通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经济稳步发展。

(九)保障安全韧性支撑体系建设

《规划》提出统筹协调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不断优化水资源配置,有序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加快环境卫生、新型智慧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营口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全方位提升安全城市保障能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灾害事故防控能力全面提升、重要防灾减灾工程布局科学合理,提高整体防灾抗毁救助能力和灾害风险应对能力。

(十)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强调通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合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激活流量建设用地、强化乡村振兴空间保障、分类盘活存量用地、创新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机制、加快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等政策手段,充分挖掘,促进土地利用节约集约,实现由规模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

(十一)加强陆海空间协同

《规划》强化海洋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突出近岸海域的生态屏障作用。科学划分功能分区,保障海洋经济战略发展需求,鼓励海洋分层垂直用海模式,不断优化海洋空间格局。充分发挥营口市的临海区位优势,大力发掘陆海资源潜力,坚持科学用海、生态用海,以生态建设与保护为重点,促进海洋资源合理利用,推进海洋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方向转变。

(十二)促进区域融合与协调发展

《规划》落实辽宁省“两屏一带七廊”陆海生态安全格局要求,推进跨区域的山水林田湖草保护治理协同。培育营口-盘锦组合型生态宜居城市,推动营盘一体化建设,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参与东北亚经贸合作中心枢纽建设,加强与大连港等环渤海港口的合作,壮大“大连-营口-盘锦”主轴石化产业发展,不断优化能源结构,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十三)加强规划管理与实施保障

《规划》强调党的全面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规划严肃性。建立健全规划实施保障体系,强化对县级规划指引,加强对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传导,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推进空间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落实《营口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提出的重点任务,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强化支撑保障能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障改善民生、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解读单位:营口市自然资源局

解 读 人:段立新

解读电话:0417-266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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