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卫函〔2024〕173号
关于修订营口市卫生健康系统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属各单位: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证卫生应急工作顺利开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营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实际,修订了《营口市卫生健康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26日
营口市卫生健康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证卫生应急工作顺利开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实际,修订本预案。
一、目的
为及时、有序、规范、高效地开展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有效保障重污染天气下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二、组织管理
为做好重污染天气下卫生应急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指定承担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专业技术机构。
(一)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卫健委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主要科室负责人,相关单位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专家担任成员。在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领导全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统一指挥调度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做好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综合协调、医疗救治、信息统计、健康教育和后勤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疾控科,负责应急预案的修订、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进行应急工作检查、督导和评估。办公室主任由潘太昊同志担任。
(二)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专家组
负责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的准备和现场处置的技术咨询和指导(成员见附件)。
(三)卫生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机构、市卫生健康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是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在重污染天气时,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卫健委统一指挥部署,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医疗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报告工作。市中心医院为我市定点收治医院,其他医疗机构为门诊咨询诊疗医院。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负责重污染天气对人群健康影响的调查研究,重污染天气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医疗废弃物处理、开展医疗救治进行卫生监督。
3.市卫生健康中心:制定重污染天气人群健康防护宣传材料,协调、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常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健康防护意识和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人员保障
各单位要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制定医务人员调配计划、预留病床,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
2.物资保障
各医疗单位负责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诊疗救治医疗物资储备库,编制物资储备明细表,并根据可能的污染程度及持续时间测算医疗物资储备量及其配比。
3.健康教育
市卫生健康中心负责收集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宣传素材,制作健康防护宣传材料,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和宣传载体进行重污染天气个人健康防护知识宣传。
4.建立协调机制
市卫健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健全与气象、环保、宣传、广电、通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二)预警阶段
各单位将重污染天气相应等级的健康防护宣传知识作为政府预警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发布。
(三)预警分级响应阶段
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启动指令,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响应分别对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I级响应。按预警级别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健康防护宣传以及重污染天气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1.Ⅲ级响应、黄色预警:预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1)医疗救治: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适当增加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健康防护宣传:卫生健康中心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医疗机构做好重度污染天气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报告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重度污染天气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
2.Ⅱ级响应、橙色预警:预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1)医疗救治: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增加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开重污染天气区域内全市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名单及接诊情况,指导市民有序就医。
(2)健康防护宣传:卫生健康中心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处置:医疗机构做好严重污染天气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报告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严重污染天气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一旦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迅速进行调查、处理。
3.I级响应、红色预警:预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1)医疗救治: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医疗机构增加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市卫健委将向社会公开重污染天气区域内全市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名单及接诊情况,指导群众有序就医。
(2)健康防护宣传:卫生健康中心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处置:医疗机构做好极重污染天气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报告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极重污染天气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适时开展极重污染天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工作;一旦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迅速进行调查、处理。
除以上预警等级之外,预报日AQI>150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48小时,需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①老人、儿童、孕妇及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应尽量避免外出。必须出行时,可以选择佩戴口罩,注意正确佩戴,及时更换;口罩不宜长期佩戴,如有呼吸不畅,请勿佩戴。
②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③不吸烟、少饮酒,选择清淡易消化的食物,少吃刺激性食物。外出后要及时清洗面部及双手皮肤。
④尽量关闭门窗,避免在室内吸烟。应使用湿润的抹布、拖布进行室内保洁,避免扬尘。减少高温下煎、炒、炸等烹饪活动。
⑤主动执行公共场所禁烟条例,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四、工作要求
(一)认识到位,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到做好重污染天气下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性。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职责到位、人员到位,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健全机制,强化部门协调
市卫健委将进一步加强与气象、生态环境、宣传、广电、通信、工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做好信息沟通和部门会商,及时了解重污染天气预测和危害程度及变化趋势情况,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导致的人群健康危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医疗救治需求进行分析评估,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防范和准备。
(三)预防为主,强化宣传教育
在重污染天气应对中,要强化“预防为主”的理念,将健康防护宣传贯穿在卫生应急工作的各个阶段,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要与宣传、广电、通信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电子显示屏、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发布公告,及时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四)应急值守,强化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值班,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与解除开展各项工作。
附件
营口市卫生健康系统重污染天气
应急处置专家组
组 长:李 岩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副 组 长:赵艳丽 市卫健中心主任
刘学英 市中心医院院长
王 琳 市疾控中心主任
潘太昊 市卫健委疾控科科长
医疗救治组:马丽娜 市中心医院心内科主任医师
杨少鹏 市中心医院呼吸科主任医师
健康教育组:孙 颖 市卫健中心健康宣传科科长
侯艳薇 市卫健中心健康宣传科科员
应急处置组:刘光远 市疾控中心应急管理科科长
潘振强 市疾控中心卫生监测科科长
卫生监督组:李 阔 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监督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