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典型案例(2025年1月)

发布时间:2025-01-13

【字号:

分享:

营口某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案

(一)案情简介

2024年7月22日,营口市老边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营口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单位油气回收装置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单位加油枪气液比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的相关要求,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违法行为。

(二)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营口某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4.2万元罚款。

(三)启示(意义)

此案是生态环境部门针对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的一次精准、科学、依法实践,有效提升了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油气回收领域的执法能力,同时也增强了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企业的日常环境管理意识,提升了全区油气回收治理整体水平。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