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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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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政发〔202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军分区:

《营口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实施方案》业经2025年2月12日第十七届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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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持续引导和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部队建功立业,不断优化军地人才队伍来源和结构,促进退役士兵高质量充分就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对《营口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实施办法》(营政发〔2015〕20号)运行情况评估及省内相关城市做法,现就调整政策相关事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以下简称“专考专招”)政策调整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与时俱进、新老政策平稳过渡原则;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三是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

二、专考专招对象和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适用于专考专招政策

1.须为2025年(含)以后应征入伍并依法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

2.须从营口地区应征入伍,并至少服满2年义务兵役(含非个人原因提前退役的义务兵以及在服现役期间表现优秀被批准提前选改为军士的人员);

3.须为当年退役的营口市户籍或营口市生源,以及营口地区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具备相应年度政策规定的报考条件及聘用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专考专招政策

1.直招军士、定向培养军士;

2.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3.服役期间受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包括党纪、政纪、军纪处分);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经查实与本人无关可申请参加下一年度专考专招);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限定条件的,从其规定。

三、专考专招计划

对2025年(含)以后入伍的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每年在征兵前由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全市编制情况,议定事业单位拟招录岗位数量,退役后根据参加专考专招考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优秀程度划定录取合格线择优招录。在政策过渡期符合原专考专招政策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按原规定执行。

四、组织机构

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由营口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组(以下简称“市专考专招工作组”)组织实施,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市专考专招工作组组成人员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分管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副市长、营口军分区副司令员任副组长。

小组成员为市委编办、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国资委的主要领导、营口军分区动员处处长及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退役军人事务局的领导。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兼任。市委编办、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国资委、营口军分区、各县(市)区政府各选派1名工作人员,按职能权限兼职负责专考专招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退役军人局(市专考专招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做好全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全面工作。按期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年度专考专招工作方案,审查报考人员档案,根据需求筹集落实岗位计划,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向市专考专招工作组请示报告工作事项;根据军地改革和建设需要,提出政策修改(修订)意见和建议;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筹集落实属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社区工作者等专考专招岗位;相关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统一发布。

营口军分区:负责做好专考专招政策宣传工作,同相关成员单位联合与入伍新兵签订《政策告知书》;及时统计汇总年度征集和退役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名册,分类(本、专科)后报市专考专招工作组备案。

市委编办:负责筹集市直事业单位专考专招所需人员编制。

市人社局:负责核定年度市直事业单位专考专招岗位。组织专考专招对象笔试、面试、体检、选岗、录用等相关工作,并将推进工作情况向小组办公室报备审定。

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指导县(市)区相关部门对社区工作者岗位筹集的政策指导及监督落实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筹集年度市直国有企业专考专招岗位。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专考专招政策落实和开展工作相关经费。

市司法局:负责对专考专招政策修改(修订)进行合法性审查。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属地兵役机关、人社部门初审大学生退役士兵档案、学历、资格,现场确认档案赋分情况;协调本地区编办、社会工作部、人社、国资等部门筹集落实属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社区)专考专招岗位并做好专考专招相关工作。

五、实施步骤

根据实际每年开展一次专考专招,按公开招考程序进行,全程接受纪检和社会监督。

(一)退役报到

大学生退役士兵在退役后3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到安置地兵役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并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非个人原因确需延期的,可先报名后提交材料并书面说明原因;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初审上报

市和县(市)区兵役机关按退役年度及时统计、汇总、核准并向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符合专考专招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名册。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当地人社、兵役机关依名册初审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役档案和个人申报材料原件并对服役期间表现赋分。初审确认无误后,将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役档案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上报市专考专招工作组办公室。

(三)资格审核

市退役军人局、市人社局、营口军分区联合复审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上报的材料,确认专考专招对象身份、资格等基本条件,核查服役档案,核定服役期间表现赋分,并按应征入伍时兵役机关确认的学历状态,确定年度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名单。

(四)筹集岗位

市专考专招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年度接收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情况,统筹做好市和县(市)区岗位筹集工作并报市专考专招工作组审定,筹集岗位应尽量结合大学生退役士兵所学专业。

(五)考试体检

1.发布公告:以市专考专招工作组办公室名义公开发布专考专招公告,明确招聘计划、岗位性质及组织程序等信息。

2.笔试面试:由市专考专招工作组办公室按分工统一组织。笔试包括《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两个科目。根据笔试成绩综合分析,召开市专考专招工作组会议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执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竞争择优把好招录质量关。

3.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委托我市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病情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4.核准总分:经体检合格的,分别按笔试、面试成绩的50%以及服役期间表现赋分核准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保留两位小数。服役期间表现赋分办法如下:(1)服满2年义务兵役后,每多服役一年加1分;(2)获嘉奖、“四有”优秀个人、“四有”士兵情形加1分,加分不累计;(3)平时荣立三等功加3分;(4)服役期间受警告减5分。因同一事由同时获得奖励和表彰的,只计一次最高分。

(六)选岗政审

1.公开选岗。市专考专招工作组办公室按分工组织体检合格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依次公开选岗,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列为拟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面试、申论成绩再行排序。

2.拟聘政审。由拟聘单位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相关要求,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对政审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岗位不再递补,原渠道返回。

3.公示聘用。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拟录用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聘用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聘用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安排上岗。

4.汇总报告。年度专考专招工作结束后,市专考专招工作组办公室向市专考专招工作组作专题工作报告,相关工作情况统一归档管理。

六、有关事宜

1.符合我市专考专招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相关政策待遇。

2.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资格仅限退役当年专考专招。以往放弃报考人员及已落聘人员不再列入兑现专考专招政策范围。

3.对2015年至2024年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继续按《关于印发〈营口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营政发〔2015〕20号)兑现政策,结合国企改革及承载力,适度筹集部分社区工作者岗位对国企专招计划补充优化。

4.2027年进入新老政策过渡期,实行统一考试命题,继续沿用事业和国企(社区)分类筹岗选岗做法。兑现原政策所需事业计划按当年考试进入本科序列前100名的老政策对象数量确定,被确定招录的新老政策对象按综合成绩统一排名选岗。符合原政策招录条件的大学生专科退役士兵,综合成绩进入前50名的由国企(社区)招录。

5.各县(市)区政府、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不低于本地区同等条件人员福利待遇的标准,保障专考专招大学生退役士兵政策待遇落实。积极做好风险评估,确保政策调整平稳过渡。

6.落实专考专招政策资格审查贯穿全程,对存在弄虚作假或诚信缺失行为,取消一切待遇并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7.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专考专招工作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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