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辽委发〔2020〕12号)和《中共营口市委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营委发[2022]9号)等文件要求,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市自2020年开始组织“三级三类”(三级,即市、县、乡行政单位,三类,即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2024年5月,《营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省政府批复,2024年6月,盖州市、大石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省政府批复,2024年12月,我市34个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营口市政府批复。截止2025年3月,同步完成专项规划编制14个,完成村庄规划243个,完成了全市域详细规划单元划定工作。至此,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市县乡三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下面,我就《营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235年)》(以下简称《规划》)有关情况做介绍。
一、《规划》明确了营口市城市功能和核心定位
《规划》是我市首部“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营口市城市功能和核心定位。营口市是辽宁省区域性中心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规划》突出营口在构建全国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方面的作用,围绕辽宁新时代“六地”建设,着力打造东北重大战略承载地、东北先进制造基地、环渤海高品质“文体旅”目的地、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北粮南运”枢纽城市、沿海经济带主轴城市、全省民营经济标杆城市。《规划》落实了国土空间保护目标,提升国土空间保护水平,优化国土空间结构,促进土地使用效率的提升,统筹海洋资源保护利用,彰显“因河而生、向海而兴”的百年港城风貌,支撑辽宁沿海港口群格局优化、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和海洋经济强省建设。是高质量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的空间蓝图,是开展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行动纲领。
二、《规划》主要特色
《规划》共包括15章51节167条内容。主要特色: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二是明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地四市”核心功能定位,为营口市在支撑辽宁“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和新时代“六地”建设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提供空间引导和保障;三是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布局,构建“两核两带”总体发展格局。《规划》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并深入落实和实施了有关区域协调发展、主体功能区、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促进形成了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四是筑牢了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明确了“三区三线”等各项约束性指标和空间底线,落实了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了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五是提升治理效能和水平。《规划》建立了全市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统一共享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实现数、线、图一致和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全生命周期管理,不断提升空间治理的一致性、高效率、可持续。
三、《规划》实施重点内容
(一)严格落实划定的“三区三线”
我市划定的“三区三线”,基本框定了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底线和边界,是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是构建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重要支撑,对于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城镇发展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二)严格规划实施管理,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规划》颁布之后,只有真正的落实落地实施才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因此,抓好后续的监督实施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重中之重。
首先严格规划相关制度。根据自然资源部和辽宁省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评估考核、调整修改等系列规划实施制度办法,结合营口市实际,在统一全域全要素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完善用途管制监管体系,推进规划实施的时序管控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完善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有关议事规则,严格落实规划管理相关制度措施,加强规划管理。
其次健全规划传导机制。将市级《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空间格局、重大任务等主要内容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逐级层层落实。指导约束就是要强化总体规划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建立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做好各类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积极推进详细规划编制,细化安排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开展各类建设活动都必须依据详细规划进行。
最后强化规划实施监督。落实监测评估工作,就是要按照“一年一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定期进行监测评估。全程监督就是要建立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程留痕制度,确保规划管理行为全过程可回溯、可查询。主要通过“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完成。
(三)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
本轮规划全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622.5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为2020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8倍以内。根据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到2035年,我市实际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达到92平方公里左右,完成可以满足未来15年发展建设需求。同时,我们将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4]35号)要求,采取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布局和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布局等形式,保障全市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公共基础设施等用地需求,为全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决胜之年贡献自然资源力量。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坚持规划引领,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全面提升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为全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决胜之年提供坚实保障。
我就发布这些,谢谢大家!
答记者问环节:
问:请问为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我市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耕地保护?
答:谢谢您的提问。本轮规划,全市划定耕地保护面积165.95万亩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44.70万亩。202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我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时刻牢记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将耕地保护作为系统工程,清醒地认识到我市耕地保护严峻形势,严格落实党中央有关耕地保护要求,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强化三个严格管理,即:严格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的审查,确保补充耕地数量与质量;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切实做到数量、质量平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整补散;严格土地执法,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各级政府的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