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创业场地补贴【视频解读】

发布时间:2025-05-08

【字号:

分享:

一、补贴对象。

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二、补贴标准。

根据租赁场地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年,补贴上限5000元/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实际年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同一自主创业对象、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经营场地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场地补贴。

三、补贴条件。

1、在营口地区登记注册且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自主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2、申报企业需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四、申报材料。

(1)《营口市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2)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创业场地租赁证明复印件;

(5)创业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复印件;

(6)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五、补贴流程。

1.符合申领条件的创业人员向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

2.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实地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

六、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营口市站前区社会保障中心  

0417-2923413

营口市西市区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  

0417-6670618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0417-6167047

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0417-2215700

盖州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0417-7778011

大石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0417-6957187

 

欢迎关注使用“营就业”微信小程序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