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二、补贴标准。
根据租赁场地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年,补贴上限5000元/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实际年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同一自主创业对象、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经营场地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场地补贴。
三、补贴条件。
1、在营口地区登记注册且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自主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2、申报企业需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四、申报材料。
(1)《营口市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2)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创业场地租赁证明复印件;
(5)创业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复印件;
(6)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五、补贴流程。
1.符合申领条件的创业人员向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
2.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实地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
六、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营口市站前区社会保障中心
0417-2923413
营口市西市区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
0417-6670618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0417-6167047
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0417-2215700
盖州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0417-7778011
大石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0417-6957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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