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政办发〔202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2025年营口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业经2025年3月13日第十七届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2025年5月9日十三届市委常委会第17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要求如下: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立法领域改革和行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行政立法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严格执行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行政立法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重要立法活动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二、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行政立法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突出地方特色,着力加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法治营口建设提供重要保障,为推动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作出贡献。
三、做好行政立法责任落实,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制定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起草责任,成立由本部门法制机构和相关业务科室参加的立法工作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起草工作,集中精力高质高效按时完成起草工作。调研论证项目责任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通过座谈会、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积极推进调研论证工作,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条文的主要内容,条件成熟形成立法建议稿。市司法局应当全程参与制定项目和调研项目的起草和论证工作,积极推动、督促指导责任部门切实履行好立法工作各个环节法定职责,把握好、协调好部门间的分歧意见。同时贯彻落实开门立法,广泛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确保行政立法顺利实施。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营口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一、制定项目
《营口市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二、调研项目
1.《营口市殡葬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营口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