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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典型案例(2025年5月)

发布时间: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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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鲅鱼圈区某加油站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案

(一)案情简介

2024年9月4日,营口市鲅鱼圈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营口市鲅鱼圈区某加油站开展现场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单位油气回收装置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单位汽油加油枪气液比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的相关要求,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违法行为。

(二) 查处情况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营口市鲅鱼圈区某加油站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6.2万元罚款。

(三)启示(意义)

近年来,随着车辆的逐年增加,车辆加油的数量和频次也在增加,加油时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也日渐加剧,如油气挥发问题。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是防止油气挥发污染大气环境的保障。日常监管执法中,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强化对加油站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检查力度,提升发现问题能力,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形成有效震慑,倒逼企业规范检测、守法自律,实现行业良性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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