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规范社会组织活动行为,进一步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加强社会组织事中和事后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全市性社会组织现场抽查检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检查的时间和方式
现场抽查检查工作由市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检查时间为6月-11月。
二、抽查对象
(一)抽查范围
在营口民政局、营口市行政审批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重点抽查以下几类社会组织:2023、2024年未被现场抽查检查的社会组织;2024年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被投诉举报过的社会组织;学术性、专业性社会组织。
(二)抽查比例
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抽查比例不少于4%的要求,现场抽查28家社会组织(详见附件名单)。
三、抽查重点
(一)年度工作报告
检查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党建情况
是否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
(三)业务活动情况
检查2024年度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否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负责人是否超龄超届任职;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章程修改核准和负责人备案;2024年度是否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检查离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前一年度检查不合格、基本合格的,相关问题是否完成整改。
(四)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检查有关决策记录,是否存在未履行重大事项报备义务等治理方面的问题;检查是否有公务员或退(离)休领导干部违规任职的情况;检查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接受捐赠、资助的账务处理、开具票据及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况和其他财务管理问题。
(五)收费情况
检查会费收支情况以及会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开展评比、表彰、达标或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培训及收费情况;开展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评价、检测、鉴定、鉴证、证明、咨询、试验等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及收费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的有关规定检查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重点检查会费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通过法定职责或政府委托和授权事项收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以及职业能力评价活动收费等情况。
(六)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
检查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的主题和内容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社会组织是否存在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或与党政机关联合举办的情况;社会组织是否存在举办研讨会、论坛管理不严,为相关人员发表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等言论提供平台等情形。
(七)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情况
检查分支机构(包括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机构的设立、管理情况。检查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名称是否规范;是否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下再设分支机构;社会团体对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是否到位;是否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检查分支(代表)机构是否超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或者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财务是否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是否未经授权吸纳会员收取会费等。
(八)支出及关联交易违规情况
检查是否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是否存在负责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财产,通过不合理列支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等支出、关联方交易或资金占用等牟取私利,挥霍浪费社会组织资金或公共资源等问题;是否存在设立“小金库”或公款吃喝问题;对外投资和关联方交易是否符合内部决策程序,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合法、安全、有效原则,关联方交易是否存在损害社会组织利益情况。
(九)公益项目情况
重点检查公益项目设立及开展活动是否符合业务范围和公益宗旨,其中发生的重大交换交易或非交换交易是否违背公益性、公平原则,存在为个人或个别企业牟取不当利益的情形,公益项目收入和支出是否通过社会组织账户进行。
(十)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等情况
重点检查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是否应报尽报,并按照审批意见开展活动,是否按照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分支(代表)机构和专项基金清理整治情况;是否按照要求加强对所办企业的管理等。
(十一)其他违反财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违反非营利法人属性要求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
现场抽查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现场查看、财务审计、填写表格等方法进行检查。
五、检查材料
被确定为现场抽查检查的社会组织需准备以下材料:
1.出资人、负责人、理事(专兼职)、监事(专兼职)人员基本资料;
2.会员名单及入会、退会申请表(适用于社会团体);
3.内部管理制度材料;
4.党组织建设相关材料;
5.本组织章程及近两年内变更登记资料,内部决策程序相关材料;
6.完整的财务账簿;
7.2024年度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开展现场抽查检查工作是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进行事中和事后监管和风险防范的重要措施,被列为检查对象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检查,确保按期完成抽查检查工作。对于拒不配合检查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电话:0417-2943708
附件:现场检查社会组织名单(28家)
营口市民政局
现场检查社会组织名单(2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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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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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口市跆拳道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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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口市青年企业家创业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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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营口市林业产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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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营口老兵救援志愿者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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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营口市毽球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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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营口市女企业家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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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营口市诗词学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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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营口市康复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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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营口市拓宇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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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营口市脊椎病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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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营口市阳光乒乓球俱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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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营口中铭中医药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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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营口市功能障碍康复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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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营口市文艺志愿者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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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营口市红十字救援救护志愿服务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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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营口市心理健康志愿者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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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营口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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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营口市阳光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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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营口市嘉信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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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营口市初心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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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营口市明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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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营口市青年企业家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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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区实验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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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营口市冯庸大学抗战陈列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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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营口市老年书画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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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营口市电子商务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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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营口自贸区华文野生动物公益救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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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营口市博爱救援救助工作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