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营口市人民政府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4〕16号),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实现便民利企,我市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经多轮次的反复研究论证,决定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调整。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并结合上级有关要求,取消“人民防空工程权属确认”等108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新增“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品种、数量备案”等62项行政职权,调整“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备案”等151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要素,将“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等12项收回省级或市级有关部门行使。
二是坚持便民利企高效。精简整合“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等20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承接“兽药经营许可”等18项省级部门下放行政职权,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将“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等9项行政职权下放至县(市)区有关部门行使,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三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取消、合并、下放等事项逐项制定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三、主要内容
此次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380项,其中:
取消108项,包括行政许可3项、行政确认20项、其他行政权力25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检查5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处罚43项、公共服务2项。
合并20项,包括行政许可2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处罚3项、公共服务3项。
承接18项,包括行政许可16项、行政确认2项。
收回12项,包括行政许可6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处罚3项。
新增62项,包括行政许可1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行政备案6项、行政检查12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处罚35项。
调整151项,包括行政许可33项、行政确认11项、其他行政权力81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征收12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处罚7项、公共服务1项。
下放9项,包括行政许可3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处罚2项。
四、下步安排
统筹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取消、下放、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收回的事项,要认真做好交接,确保衔接到位;对下放的事项,要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和技术保障支持,确保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好;对合并、新增、承接和调整的事项,要及时编制公开办事指南,依法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
解读单位: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解读人:樊依美
电话:0417-2998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