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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分配第一批入库并实施的汇报

发布时间: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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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5]161号)要求,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延链增值。2025年省以上下拨衔接资金共计2590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1145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864万元、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资金240万元、少数民族资金41万元)。省级衔接资金1445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595万元、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资金400万元、农村人居环境资金450万元)。营口市级下拨衔接资金828.06万元,共3418.06万元。计划分二批落实,第一批涉及资金2596.65万元,项目51个。现将资金分配及项目入库并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乡村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716.0556万元,涉及项目22个。)

乡村建设方面主要投入在边沟建设及桥头河道围栏设置上,重点用于乡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其中中央资金315万元,营口市级资金401.0556万元。

(一)农村人居环境边沟建设项目共计630万元,中央资金315万元(每个村15万元),营口市级资金315万元(每个村15万元)。工程建设及验收等工作由属地按规定实施,建成后资产归属各乡镇,并负责管护。根据各镇街申请分配如下:

1.黄土岭镇前仙峪村、后仙峪村、下仙峪村三个村各30万元,共90万元,中央及市级资金各45万元。

2.周家镇东腰屯村、东金寺村、汤家沟村三个村各30万元,共90万元,中央及市级资金各45万元。

3.博洛铺镇江南村、李大屯村两个村各30万元,共60万元,中央及市级资金各30万元。

4.水源镇工农村、新建村两个村各30万元,共60万元,中央及市级资金各30万元。

5.旗口镇李屯村、腰会村共两个村各30万元,共60万元,中央及市级资金各30万元。

6.官屯镇毗芦寺村、盘岭村、青山怀村三个村各30万元,共90万元,中央及市级资金各45万元。

7.沟沿镇立志村、北岗村两个村各30万元,共60万元,中央及市级资金各30万元。

8.永安镇两军寨村、永安村两个村各30万元,共60万元,中央及市级资金各30万元。

9.石佛镇淮子沟村、石佛村两个村各30万元,共60万元,中央及市级资金各30万元。

(二)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桥头河道围栏建设,资金合计86.0556万元,全部为营口市级资金。工程建设及验收等工作由属地按规定实施,建成后资产归属各镇街,并负责管护涉及项目13个。分配如下:

百寨街道6万元、周家镇8.0556万元、虎庄镇8万元、汤池镇6万元、官屯镇8万元、旗口镇6万元、石佛镇6万元、建一镇6万元、沟沿镇8万元、高坎镇6万元、黄土岭镇6万元、永安镇6万元、博洛铺镇6万元。

二、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450万元,涉及项目11个。

根据辽农农[2025]98号文件精神,计划对乡村建设示范带覆盖的三个镇(街)百寨街道、汤池镇、周家镇的8个村和博洛铺镇3个村的村路进行维修和新建,约18764米。其中独立费用:19.35万;(勘测设计费费率8.60万元监理费费率6.45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4.30万元)。

三、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800万元涉及项目8个)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8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40万元,省级资金400万元,营口市级资金160万元。投入到旗口镇新立西村、旗口镇前进村、旗口镇前老墙头村、旗口镇红旗西村、旗口镇长屯子村、石佛镇北营村、汤池镇三家子村、高坎镇大高坎村,每个村100万元。该项目及资金2025年3月已经过市委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少数民族资金(中央资金41万元)

该项目为统战部门负责指导,由属地负责预算、设计、招标等工作。

投入到虎庄镇石桥满族村农机作业路(二期)项目,项目主要为对村内通往东部山区的农机作业路进行建设,长度约1000米,路宽3米,道路以商砼浇灌为主,路边条石加固。

五、公益性岗位(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300万元)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5]161号)要求,省级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主要用于发展产业、促进就业。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发展、公益岗位等务工就业渠道,计划利用省级资金300万元,按照脱贫人口比例在全市人居环境等方面设置公益性岗位设置,由属地按照规定管理,设置公益性岗位数量1000个。

六、对省外务工人员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8万元)

根据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妇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辽人社[2021]25号)的文件精神,计划使用省级资金8万元对脱贫人口(含监测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

 

七、防贫综合保险项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161.68万元)

营口市下达2025年防贫综合保险项目资金161.68万元,为系统内脱贫及监测对象购买防贫综合保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八、“雨露计划”项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55.2万元)

营口市下达2025年雨露计划项目资金55.2万元,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年。根据各镇街上报的实际情况,确保100%覆盖率。

九、2025年商业大棚保险续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50.1244万元)

为加强扶贫(衔接)资产后续管理,2022年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为我市已建成大棚产业项目缴纳商业保险,该保险于2025年6月到期。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经各镇街申报,计划使用营口市级资金50.1244万元对建一镇、黄土岭镇、周家镇、虎庄镇四个乡镇产业大棚进行续保,具体情况如下:

1.建一镇购买扶贫产业大棚商业保险项目8.7818万元;

2.黄土岭镇购买扶贫产业大棚商业保险项目20.2026万元;

3.周家镇购买扶贫产业大棚商业保险项目19.6万元;

4.虎庄镇购买扶贫产业大棚商业保险项目1.54万元。

十、项目管理费(中央、省级资金14.59万元)

其中中央资金8.64万元,省级资金5.95万元。

剩余821.41万元第二批上报,待项目落实后再提请会议研究。

 

大石桥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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