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和《营口市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建设定级实施细则》(营应急发〔2025〕4号)规定,经过企业自评、申请、评审、公示,确定中海沥青(营口)有限责任公司、中海油辽宁天然气有限公司、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家企业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标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有效。
3家企业在有效期内享受以下6项激励措施:一是将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分类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二是标准化等级企业符合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按规定下浮其工伤保险费率;三是标准化等级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四是将企业标准化等级作为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支持鼓励金融信贷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标准化等级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服务;五是标准化等级企业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等资格和荣誉的,予以优先支持或者推荐;六是对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标准化等级企业,优先推荐其参加所属地区、行业及领域的先进单位(集体)、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评选。
营口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22日
2025年度营口市危险化学品行业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标准的3家企业名单
(按首字笔画顺序)
1、中海沥青(营口)有限责任公司
2、中海油辽宁天然气有限公司
3、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