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相关情况作发布。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灵活就业群体规模日益壮大,住房保障需求也愈发凸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监督和管理机制,正式推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这一举措旨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强制缴存+自愿缴存”的新模式,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各类就业群体,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在营口实现住有所居。同时,也能有效释放灵活就业群体住房消费潜力,提振我市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屋销售。通过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实施贷款补贴等措施,减少其贷款利息支出,提高收入,体现社会保障公平性。
这里灵活就业人员所指的是,未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在职职工范围,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信用良好的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含快递外卖、家政、零工、网约车司机、建筑装修、网络主播等,港澳台人员及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可参照本办法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灵活就业人员签订《营口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后,可自主缴存并设立账户。缴存基数设定在本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至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三倍之间,缴存比例在10%至24%范围内。缴存标准参照单位职工缴存调整,缴存模式提供按月、按季、按半年或一年进行缴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账户之日起,参照国家规定的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结息方式、利率计息。
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提取政策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在购房、还贷、租房,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电梯更新改造等情况,以及不再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时,可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灵活就业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作为借款申请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