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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农业农村系统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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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农业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地方相关法规、政策和规定,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营口市行政区域内,因重大洪涝、干旱、暴雪、冰冻、地震等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危害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等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预防为先,加强灾害监测预警,提前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在灾害发生时,科学组织抗灾救灾,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1.4.3 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地震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协同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1.4.4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一旦发生灾害,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科学制定应对措施,组织各方力量及时开展抗灾救灾,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农业农村防灾救灾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市农业农村防灾减灾指挥部,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 挥 长:由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市农业农村局班子成员及局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成员: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局直属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贯彻落实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决定和要求;负责指导畜牧、种植行业做好自然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及时调查、统计农业受灾情况,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灾情信息;负责做好因灾被困畜禽的紧急处置工作,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做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2.2 市农业农村防灾减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农业农村防灾减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承担市农业农村防灾减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传达、督办市农业农村防灾减灾指挥部决策指令,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工作落实;向市农业农村防灾减灾指挥部提出工作建议,组织研判会商,做好灾情信息收集;完成市农业农村防灾减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3 各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市农业农村防灾减灾指挥部下设综合组、宣传组、灾情速报组、农业技术服务组4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落实日常应急准备、应急措施和灾后应急救援等各项任务,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完成防灾减灾应急处理工作。

2.3.1 综合组

由局办公室牵头,其他科室(单位)配合。主要负责:1.抗灾救灾期间车辆、财务、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2.市农业农村防灾减灾指挥部公文接收、会议安排、应急值守;3.救灾物资发放和调配工作;4.组织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开展救灾捐赠活动;5.组织和指导市农业农村部门全体人员参加抗灾救灾活动;6.承办市农业农村防灾减灾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3.2 宣传组

由综合科牵头,其他科室(单位)配合。主要负责:1.根据市农业农村防灾减灾指挥部的命令,及时开展信息报告,开通新闻报道渠道;2.组织农业灾情新闻发布会,做好农业部门抗灾救灾事迹宣传报道工作;3.及时报道和宣传市防汛抗旱(暴雪冰冻灾害专项、抗震救灾等)指挥部发布的灾情信息和重要公告函,协助公安等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3.3 灾情速报组

由局种植业管理科、畜牧产业发展科牵头,其他科室(单位)配合。主要负责:1.及时组织各县(市)区对灾区农业基本设施、农作物、畜牧等灾情损失进行信息搜集、统计等工作;2.及时与市应急等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做好农业灾情上报工作;3.及时向市农业农村防灾减灾指挥部汇报农业灾情工作。

2.3.4 农业技术服务组

由市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牵头,中心、执法队、疫控中心其他科室(部门)配合。主要负责:1.组建市农业农村系统防灾减灾专家团队,指导灾区做好改种补种、田间管理、修复农业设施、防治病虫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疫病防控等技术服务工作及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2.按照市农业农村防灾减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协助对救灾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农膜等生产资料进行调剂、调运、管理、发放,保证应急物资及时到达灾区和灾民手中;3.组织协调农业专家、技术人员来灾区进行救援和指导;4.按照市农业农村防灾减灾指挥部统一部署,调度本地农副产品基地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3.预警和预防发布

加强与市气象、应急、水利、地震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获取重大洪涝、干旱、暴雪、冰冻、地震等预测预报信息,组织专家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发布农业灾害预警,指导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工作。

4.应急响应和行动

4.1 洪涝、干旱应急响应和行动

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根据市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关于印发营口市农业农村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营农发〔2025〕3号),实施农业农村系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4.1.1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监视灾情动态,主动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及时向重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实施灌溉、排涝、排险、救助等服务工作,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监督县(市)区级农业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3.全面做好应急救灾准备,发生灾情后第一时间做好灾情统计及受灾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防范动物疫病流行。

4.1.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启动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动向,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联系,根据气象预测情况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

2.指导各地全面开展农业生产安全风险排查,及时对果树和设施大棚加固防风,组织开展清理疏通田间沟渠,确保排水顺畅;会同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完善科学抗灾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意见。

3.组织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养殖场户对养殖设施隐患排查,防风防雨加固。组织指导养殖场户加强兽药、饲草料等物资储备,落实消毒用药、无害化处理袋等应急物资储备。

4.灾情发生后,组织做好农业损失灾情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勘察定损,落实理赔资金,减轻农民因灾损失。并组织专家组奔赴各县(市)区,指导农户进行灾后重建和恢复农业生产。

4.1.3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密切关注汛情动向,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联系,根据气象预测情况及时发布风险预警。

2.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指导各县(市)区级农业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

3.组织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养殖场户对养殖设施隐患排查,防风防雨加固。组织指导养殖场户加强兽药、饲草料等物资储备,落实消毒用药、无害化处理袋等应急物资储备。

4.1.4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加强值班值守,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雨情动向,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联系,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汛情动态,根据气象预测情况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和风暴潮等预警信息。

2.指导各地开展设施农业安全隐患排查,采取设施农业棚体加固、防灌排水等有效措施防灾减灾。

3.做好畜牧业防灾减灾,指导养殖场户对畜禽圈舍和粪污处理等养殖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及时进行防风防雨加固。

4.2 暴雪、冰冻应急响应和行动

暴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县(市)区农业行政部门依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发布响应命令,按照《关于印发营口市农业农村系统防范应对暴雪冰冻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营农〔2024〕167号),立即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实施,开展应急预案处置工作。

4.2.1 IV级响应(一般暴雪冰冻灾害)

市农业农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工作调度和信息收集,每12小时将本行业领域受灾害影响情况及工作情况报市农业农村指挥部办公室。

4.2.2 Ⅲ级响应(较大暴雪冰冻灾害)

市农业农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相关应急准备工作。各成员单位每8小时将本行业领域受灾害影响情况及工作情况报市农业农村指挥部办公室。

4.2.3 Ⅱ级响应(重大暴雪冰冻灾害)

市农业农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指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根据救援需要加强本系统应急力量、应急物资的协调调集,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各成员单位每6小时将本行业领域受灾害影响情况及工作情况报市农业农村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统计设施农业受灾和损失情况并报市农业农村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农户、畜牧企业、养殖场户等开展生产自救相关工作。

4.2.4 Ι级响应(特别重大暴雪冰冻灾害)

市农业农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指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根据救援需要加强本系统应急力量、应急物资的协调调集,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各成员单位每4小时将本行业领域受灾害影响情况及工作情况报市农业农村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统计掌握设施农业受灾和损失情况,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及时将农业受灾受损情况统计汇总后报市农业农村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畜牧企业和养殖场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开通饲草饲料运输通道,保障畜禽安全度灾;组织做好动物重大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4.3 地震应急响应和行动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市)区农业行政部门依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发布响应命令,按照《关于印发营口市农业农村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营农发〔2024〕1号),立即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实施,开展应急预案处置工作。

4.3.1 根据市地震应急预案的划定,在省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进行抗震救灾。

4.3.2 市农业农村局抗震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及时将灾情报告市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及有关单位,争取予以救灾急需的经费和物资支持。

4.3.3抗震指挥部要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并根据灾情及时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派出抗震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指导农业救灾工作。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指导意见,及时下拨灾后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物资和恢复农业生产种子等。

4.3.4 市农业农村局监督各县(市)区农业行政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5.响应终止

依报市防汛抗旱(暴雪冰冻灾害专项、抗震救灾等)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终止命令后,市农业农村防灾减灾指挥部指挥长适时发布终止本实施预案命令。

6.信息报送、发布和处理

县级农业行政部门要迅速了解农业灾情,及时报市农业农村防灾减灾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本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民政和应急部门。农业灾情发布由市农业农村防灾减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防汛抗旱(暴雪冰冻灾害专项、抗震救灾等)指挥部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及时公布灾情信息。

7.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积极开展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及时组织农民、农技人员开展农业生产恢复工作,保证农业救灾资金、物资发放到位。

7.2 工作总结

县级农业行政部门指挥部办公室对救灾、农业损失、生产自救、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等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吸取经验和教训,为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8.保障措施

8.1应急队伍保障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结合行业工作特点,加强组织训练和开展队伍拉练,切实提升突发性重大洪涝、干旱、暴雪、冰冻、地震等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8.2 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部门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指导本辖区内农资经营部门储备一定数量的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农膜、钢架等农业抗灾救灾物资。灾情发生后,及时组织开展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8.3组建工作专班

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分片包干,同时从市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选拔农业专家,组建《营口市农业农村局防灾减灾工作专班》,一旦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专家奔赴灾区开展农业生产指导服务工作。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管理和更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本预案与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其他相关预案内容不一致时,以本预案为准。

9.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农业防灾减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9.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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