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工作的政策背景
(一)政策依据
本次清理工作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等有关要求,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各部门进行。这是为了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维护法治统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营口市的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目标明确
通过清理工作,旨在优化制度环境,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为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法治保障。清理工作将重点解决制度体系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政策体系的科学性和适应性。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清理内容
本次清理的范围为截至2025年6月30日由市政府提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涵盖市政府及其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制定的各类文件,确保清理工作全面覆盖、无遗漏。
重点清理四方面内容,一是清理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和公平竞争的文件,确保各类经济组织能够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二是清理不符合法治政府和信用环境建设要求的文件,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增强政府公信力;三是清理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政策的文件,推动营口市的绿色发展,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四是清理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文件,确保政策体系的统一性和合法性,为依法行政提供坚实基础。
三、清理结果
(一)废止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因文件的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现有管理需要废止《营口市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星火计划”实施方案》等7件;因已出台新文件废止《营口市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因文件已过适用期废止《营口市民营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通过废止不适应现有管理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助于精简制度体系,消除过时政策对行政管理和市场运行的不利影响。
废止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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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废止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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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口市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试行) |
营政办发 〔2019〕18号 |
已出台新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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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口市推进企业改制上市 “星火计划”实施方案 |
营政办发 〔2020〕2号 |
不适应现有管理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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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营口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试行) |
营政办 〔2021〕19号 |
不适应现有管理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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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营口市贯彻落实国务院、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系列专项行动方案 |
营政发 〔2022〕9号 |
不适应现有管理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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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营口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 |
营政发 〔2022〕10号 |
不适应现有管理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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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营口市民营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
营政办发 〔2022〕15号 |
适用期已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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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营口市进一步稳经济若干 政策举措 |
营政发 〔2023〕10号 |
不适应现有管理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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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营口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条例实施细则 |
营政办发 〔2024〕3号 |
不适应现有管理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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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营口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 若干政策举措 |
营政发 〔2024〕9号 |
不适应现有管理需要 |
(二)修改2行政规范性文件。因上级文件调整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确保这些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保持一致。通过修改,增强文件的可操作性和适应性,使其继续在行政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制度支撑作用。
1.《营口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营政发〔2006〕19号)
主要修改内容:调整雷电防护装置安装要求,删除冗余条款,合并相关程序,明确检测单位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和处罚规定,统一术语为“雷电防护装置”等。
2.《营口市本级预算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16〕62号)
主要修改内容:完善预算管理原则,规范预算批复时限,简化批复流程等。
解读单位:营口市司法局
解读人:赵莹
解读电话:6656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