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营口市现行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已满三年,综合考虑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是十分必要的。
二、编制过程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5〕104号)文件和有关要求,我市开展了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我市各县(市)区政府经过组织部署,以行政辖区为单位开展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征求意见,组织听证,制定方案等工作。经市级审核汇总平衡后,形成了《营口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并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适用的范围、内涵、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临时用地补偿标准、收回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及政策衔接时限等内容。
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与上一轮对比,老边区、西市区区片地价无调整;大石桥市、盖州市区片地价提高0.1万元/亩;鲅鱼圈区区片地价提高0.3万元/亩;站前区区片地价提高0.5万元/亩。我市区片分类及区片数量均无变化。
解读单位:营口市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李洋
解读电话:266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