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民朋友!
近年来,我省广泛应用农业覆膜技术,为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作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农膜使用量的增长,多年的“重使用、轻回收”使得土壤残膜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已刻不容缓!在春耕备耕时节,为改善耕地质量,增加作物产量,保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特提出以下倡议:
一、科学选用,实现源头减控
科学选用农用地膜,针对地区气候条件、作物生长特性及农事操作习惯等实际需求,因地制宜选择全膜覆盖、半膜覆盖、膜下滴灌或垄膜沟灌等最佳覆膜方式,请积极参与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在适宜作物上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请在选购农用地膜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厚度在0.01毫米及以上的地膜,不购买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超薄非农用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要当季购买使用,注意时效;同时,要仔细检查产品合格证和保质期限等信息,购买后保留好厂家标识和购买凭证,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依法维权。
二、及时回收,合理处置残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都提出“谁污染,谁负责,谁污染,谁担责”的基本原则。《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中明确:“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
使用地膜增效益,回收地膜是义务。不合理使用和不及时回收旧膜,会破坏土壤结构、阻碍作物生长发育、造成农业减产,危害农村环境,甚至危及人体和牲畜健康。请积极参与到废旧农膜回收处置行动中,及时清理“田间地头”、道路两旁、沟渠河边等区域废旧残膜,推荐采用机械回收和人工捡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地膜回收;回收的废旧残膜按规定交至回收网点或专门回收机构集中处置,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严禁将废旧地膜随意丢弃或粉碎还田!
三、知法守法,不碰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农用薄膜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回收农用薄膜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请广大农民朋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科学购买和规范使用农膜,及时回收废旧农膜,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四、广泛宣传,主动参与监督
请积极参与废旧地膜回收知识的宣传,了解扶持政策和相关咨询,客观对待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探索、创新地膜高效使用方法,改进、完善现有技术,使用地膜回收机械,提高地膜回收效率,监督地膜违法使用行为,营造“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相互配合”的良好氛围。
广大农民朋友,防治白色污染、保护耕地及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携手并进,行动起来,科学合理使用农膜、及时回收废旧残膜,为守护我们的土地,美化我们的家园,实现农业绿色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