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姚明同志为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任命孔凡帅同志为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三、任命王宾同志为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四、任命魏铭同志为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五、决定任命刘杰同志为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六、决定任命韩德帅同志为营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七、决定任命王锐同志为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八、任命郝铁亮同志为营口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九、任命申海同志为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十、批准任命张国新同志为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一、任命董绍龄同志为营口市石佛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免去魏伊含同志的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十三、免去史树威同志的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四、免去迟雅丽同志的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五、决定免去薛静同志的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十六、决定免去李红文同志的营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十七、决定免去韩德帅同志的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十八、决定免去金文吉同志的营口市政府研究室主任职务。
十九、决定免去王石成同志的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二十、免去黄卫海同志的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十一、免去郑彬同志的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