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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多措并举筑牢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墙”相关情况

发布时间: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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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

各位媒体记者、主持人、社会各界关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参加我市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新闻发布会,也感谢各界朋友长期以来对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高度关注!

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时强调“增绿就是增优势、护林就是护财富”,保护好森林资源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实践,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是保护森林资源的重中之重。

营口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将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作为核心工作目标,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确保实现全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之内的宏观目标,最大限度的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森防指的统筹指挥下,全市林草系统干部职工与广大人民群众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林长制及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抓手,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火源管控力度、应急处突力度、群防群治力度等,实现了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形势的总体稳定。

去年入冬以来,营口地区降水较历史均值稍多,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形势平稳,但据气象部门预测, 3月份全市平均降水量为较常年同期偏少1~2成,春季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1.5℃左右,大风天气较多,综合研判春季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持续高位运行。我市已全面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紧要期,当前,春耕备耕工作全面开展,烧秸秆、烧果园垃圾和果树病腐枝等农事生产用火呈增长态势;清明节临近,今年祭祀用火已提前开始爆发式增长;春季旅游人员流动量逐渐加大,加之去年夏季降雨充沛,林下可燃物载量已严重突破危险临界值,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持续升高。多重不利因素交织叠加使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面临空前压力,火灾发生风险急剧增大。为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林草系统干部职工将继续发扬斗争精神,以“发现不了隐患就是最大隐患”为工作原则,强化责任落实,落实网格化管理, 动员部署全市各级林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充分清醒的认识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各级林长和党委政府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1463名林长尤其是镇村两级林长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他们底数清、情况熟的“坐地户”优势,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携装巡护的频次和密度,做好应急处突准备,切实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用实干保安全,确保看好山、护好林、管好火,确保生态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以赴打赢“春防”攻坚战。为全市“十五五”开局之年贡献林草力量。


答记者问环节:

问:针对今春严峻的防火形势,市林业和草原局准备采取哪些措施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谢谢。

市林业和草原局  防火科科长刘鹤东

答:针对这一严峻形势,市林草局“早谋划、早部署、早动员、早准备”,狠抓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着重从落实责任、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应急处突等方面对全市各级林长和林草主管部门进行工作部署和落实。

一是强化督导检查。市林草局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并联合市应急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多个督导组,对全市森林资源重点区域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二是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明确从3月28日起至清明节结束,结合各地林情和民俗习惯科学设置防火检查站,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在远山路口、村口等安全位置设置统一焚烧点,坚决杜绝火种上山。三是加大以法管火力度。加大违规用火处罚力度,增加违规用火行为人的违法成本,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刑事处罚并作为反面典型进行警示宣传。四是加强应急值守。各级林草主管部门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应急处置人员坚守岗位。五是加强携装巡护密度和频次。全市5支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强化练兵备战并分派兵力前出至本地高风险区域和火情高发频发地域,协助属地乡镇政府开展机动巡查、流动宣传、前置设防和设卡检查等防火勤务,29支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一步加大携装巡护的频次和密度,关键部位定人定点死看死守。实现力量下沉、关口前移。确保一旦遇有火情能够迅速响应,重兵驰援,科学扑救,努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减少各项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时,请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也可直接拨打119、110报警电话。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擅自在林区野外用火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让我们共同携手,预防森林火灾,守护绿色家园。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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