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政发〔202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促进经济向新向好若干政策举措》业经2026年4月12日第十七届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营口市促进经济向新向好若干政策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两会”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发挥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集成效应,增强政策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推动经济向新向好,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制定以下政策举措。
一、加快推进“智改数转”
1.支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对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分层次给予相应资金奖励;对获评省级以上智能制造应用场景企业给予资金奖励。〔责任部门:市工信局等,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支持企业实施智改数转项目,围绕工信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准(L1-L5)分层次开展项目建设,给予达标企业相应层次资金奖励。(责任部门:市工信局等)
3.支持企业申报省级以上试点示范项目,对获评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工业互联网应用、5G应用、绿色工厂、两化融合贯标、“人工智能+制造”、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等试点示范及优秀案例,给予资金奖励。(责任部门:市工信局等)
4.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提供“小快轻准”数字化服务及产品且服务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按照不同产品,给予资金奖励。(责任部门:市工信局等)
5.支持存量工业企业对现有生产设施实施高端化、自动化、绿色化改造。对符合条件且以提升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或提升绿色化水平为目标的已建成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入的10%予以补助,上限100万元。(责任部门:市工信局等)
二、加大首台(套)支持力度
鼓励企业研发首台(套)装备。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对获评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称号的研发主体,按照设备不超过实际缴纳保险费(保险费发票金额)的20%给予奖励。(责任部门:市工信局等)
三、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
对低空飞行器整机、低空关键设备及核心零部件、关键材料研发制造、运营服务能力建设等项目,在省级补贴基础上,按照贷款本金年化利率0.5%给予额外贴息支持,单个项目年度贴息最高8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贴息最高300万元。有序拓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以场景应用为牵引推动产业提质增效,获评国家级、省级低空经济示范应用场景的项目,对其应用推广给予阶梯式资金支持,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
四、加大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力度
1.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按照企业营收总额和增速分层次给予企业资金奖励,最高200万元。对入选国家级首版次软件的企业按销售额10%给予资金奖励,最高100万元。对通过CMMI、CSMM、DCMM二级至五级认证的企业,按等级给予相应资金奖励,最高50万元;对获评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和二级资质的企业,按等级给予相应资金奖励,最高20万元。对入选国家级百强或独角兽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部门:市工信局等)
2.强化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和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在省级补贴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贴息支持,最高80万元。(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等)
3.设立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营口分中心,强化维权援助和益企服务。(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等)
五、推进交通物流降本增效
1.进一步优化调整营口港港口收费政策,调降部分货种公示收费,推行大客户差异化收费,推动交通物流综合成本持续下降。(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等)
2.便利运输企业办理超限运输许可流程,推进重点大件生产企业信用目录建设,为运营规范、产品稳定且信用记录良好的重点大件生产企业开放企业自行核查权限,提升大件运输审批效率。(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等)
3.支持航运业做大做强。在港使费、引航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提高引航、靠泊等服务质量,优化钢材、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作业流程,增加作业设备、人员,发挥信息化、自动化优势,提升船舶在港作业效率,同时对购置船舶贷款进行贴息。
对自有船舶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增运力的,按照船龄给予对应奖励。相关航运企业要确保受奖励船舶稳定运营5年以上。(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等)
六、培育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
七、推进采矿业提质升级
加快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行动,支持地勘单位和企业提出区块建议,符合出让政策和条件的及时安排出让;支持前期依法依规实际开展工作并利用自身已有地质资料的企业和单位,依法履行汇交义务后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矿业权。对重点建设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实施并联审批、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积极推进“拿地即开工”、“交地即交证”、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等创新举措,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坚持用地指标应保尽保,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等)
八、支持前沿技术科技攻关
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和未来产业前瞻布局开展技术攻关,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攻关项目给予不高于研发总投入30%的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市科技局等)
九、差异化布局建设孵化器
1.对纳入省级备案的中试验证平台,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部门:市科技局等)
2.对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经营设施、技术支持、市场拓展、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获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奖励。(责任部门:市科技局等)
3.对新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科技基础设施、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单个企业贴息最高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支持。支持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中试验证服务,对纳入部重点培育中试平台名录的制造业中试平台和国家级制造业中试平台给予奖励支持。(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
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优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建立“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的梯度培育体系,对新认定和通过复核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新认定和通过复核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认定省级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部门:市工信局等)
十一、设立产业投资专项基金
设立营口产业升级及智改数转股权投资专项基金,严格遵循市场化、专业化、多元化出资原则运作基金,聚焦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培育新兴及未来产业,支持智改数转以股权投资赋能重点项目,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招商引资,加快构建营口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等)
十二、鼓励标准和质量管理创新
1.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辽宁省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万元、2万元和1万元。(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等)
2.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长质量奖”金奖和银奖的组织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等)
3.对新获评省级及以上质量标杆或典型案例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工信局等)
4.紧抓消费品“三品”战略,在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等方面,给予奖励支持。(责任部门:市工信局等)
十三、支持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
1.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明确碳减排支持工具扩展领域,落实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增量政策,更好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效能。(责任部门:人民银行营口市分行等)
2.加大对中小企业设备更新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申报设备更新项目的投资额门槛,扩大政策惠及面。(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等)
3.加大对化工行业老旧装置设备更新改造配套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保险保费补贴等多种形式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责任部门:市工信局等)
十四、支持船舶和海工装备产业发展
积极培育船舶和海工装备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从事船舶和海工领域相关生产经营的企业,租赁闲置厂房,结合对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及市场需求,在租赁期内给予租金奖励;对购买或以兼并重组方式盘活闲置厂房,在投产后次年度一次性按照资产交易额一定比例给予竞买资产或股权投资奖励。〔责任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十五、加大外贸企业支持力度
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降低企业参展成本,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给予补助,按最高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比例,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单户企业年度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可获得省级支持的展会不再重复补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等)
十六、支持跨境电商加快发展
1.支持跨境电商第三方服务型企业开展跨境电商服务业务。为客户提供的跨境电商类通关、平台运营等专业服务,对其上一年度发生的房屋租赁、软硬件建设等费用,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上限为30万元,对可获得省级奖补的项目不重复补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等)
2.支持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和产业链对接活动,在会务服务、专家邀请等方面,对活动主办方的投入给予最高50%资金支持,单场活动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单户企业补助上限为30万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等)
十七、培育文旅新场景新产品
发放文旅体商专项消费券,以文旅场景为牵引,串联文化创意、旅游景区、美食商贸、体育赛事、康养休闲、演唱会、音乐节、文旅专线等业态,发展“票根经济”。(责任部门:市文旅广电局等)
十八、丰富金融支持产品
发挥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牵引带动作用,用好乡村振兴领域再贴现专项额度。做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和民营企业再贷款政策宣传及辅导,支持地方法人机构积极改善经营指标,力争早日符合再贷款申请条件。鼓励辖区银行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锚定特色营销场景和对象,组织实施重点领域金融专项行动,提升差异化金融服务质效。(责任部门:人民银行营口市分行等)
十九、支持工业用地降成本
积极推行《营口市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实施办法》,支持工业企业以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各地在测算工业用地成本价时,可结合本地实际,在自主确定的片区范围内按照不同用途土地面积占地公摊法或土地价格占比分摊法择优计算。以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相应价格(租金)标底折算到最高年期土地价格应基本均衡。(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等)
二十、加大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力度
构建“线上+线下”全方位宣传矩阵,打通政策宣传“最后一公里”。健全督导推进机制,定期督查专项贷款投放实效、政策落地进度,持续规范贷款办理流程,确保政策高效落地见效。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小微企业单户最高授信额度至5000万元。扩大稳岗扩岗专项合作银行范围,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相应金融产品,积极开通“创业担保贷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组合贷款绿色审批通道。(责任部门:市人社局、人民银行营口市分行、市财政局等)
二十一、安全生产检查主动适应企业数字化管理模式
支持企业采取电子签字、电子印章等数字化方式作为日常管理手段,对非高危制造业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相关备查材料中的电子签字、电子印章与正常签字、印章具有同等效力;在安全监管上,鼓励企业对于非必需岗位,积极探索智能化监管方式。(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等)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组织落实上述政策举措,完善政策配套措施、政策实施细则,明确兑现标准、时限、路径等条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畅通政策供给渠道,打通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卡点,推动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经营主体;加强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对效果显著的政策及时推广深化,对效果不明显的政策及时修订调整;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帮助经营主体精准获取惠企政策,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为全市经济持续向新向好提供有力支撑。
本举措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政策截止期为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