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5日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付波同志为营口市副市长。
二、决定任命袁鹏同志为营口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三、决定任命孙建国同志为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四、决定任命陈睿同志为营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五、任命邓悦婷同志为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六、任命米子平同志为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七、任命杨光同志为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八、任命张世佳同志为营口市石佛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九、决定免去郑向东同志的营口市副市长职务。
十、决定免去陈勇同志的营口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十一、决定免去孙建国同志的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职务。
十二、免去李乃耀同志的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