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某化工总厂非法堆放固体废物案
(一)案情简介
2026年3月14日,营口市老边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上级部门交办问题线索,对营口某化工总厂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厂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擅自堆放在生产区与预留地相邻处,未按排污许可规定收集暂存至固体废物暂存间,存在固废管理不规范的违法事实。
(二)查处情况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经后续调查复核,该单位已将堆放区污泥全部清理并收集贮存至固体废物暂存间,违法行为已整改到位。
(三)启示(意义)
工业固体废物不规范贮存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长期损害。各产废单位应以此为鉴,主动识别固废类别、完善贮存管理制度、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从源头杜绝非法堆放行为,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维护区域土壤与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