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制度案
(一)案情简介
2026年5月21日,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信访举报线索,对营口市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经查,该单位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将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擅自将其加工成肥料进行还田,存在污染物排放方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查处情况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经复查,该单位已将硝酸铵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完成整改。
(三)启示(意义)
排污许可证是企业排污行为的法定依据,排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和处置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