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的通知
盖州市、大石桥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为提升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互联网+医保”发展,按照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和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全省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的通知》(辽医保〔2020〕27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医保系统推进电子凭证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统一设计模式,建设全市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库。以国家医保局授权的自有及第三方渠道作为服务入口,按照全国统一标准、一码结算、跨地域通用、线上线下融合的模式与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相结合,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导我市参保人员积极申领并逐步培养医保电子凭证使用习惯,实现参保身份认证、个人参保信息查询、医保业务线上办理、自助办理等功能,支持参保人在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经办大厅等场景代替实体卡完成经办业务和医保移动支付。探索医保电子凭证与医疗电子票据、医保数字证书、区块链技术结合,不断拓展电子凭证应用范畴。年底前,全面开通医保电子凭证业务,充分发挥医保电子凭证方便快捷、全国通用、应用丰富、安全可靠等优势,不断提升医保服务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方案和基础准备(8月10日前)。根据国家、省建设方案,制定本市实施方案。完成基础硬件环境准备和网络部署工作。按照省医保局下发的基础数据采集标准,完成本市基础数据的采集、清洗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选取试点医药机构(8月20日前)。选取5家定点医疗机构和500家定点药店作为试点医药机构开展电子凭证应用业务,重点选择支付交易平稳、积极性高、诚信状况好的定点医药机构。
(三)系统接口改造(8月30日前)。按照《医保电子凭证接入手册》,完成业务系统接口改造,对接省级电子凭证中心,安装扫码等配套设备,实现电子凭证二维码识读和身份验证等功能。遵循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相关业务和技术标准规范,组织试点两定机构实施医保结算系统改造,指导安装扫码等配套设备,实现扫码识读等功能。
(四)系统测试联调(9月10日前)。配合省局进行系统联调测试和渠道对接,根据验收标准,进行压力测试及验收。及时汇总上报测试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医保经办机构和试点医药机构开通电子凭证应用。
(五)10月底前,实现全市30%以上本地参保人申领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年底前进一步扩大覆盖率。
三、组织保障
成立营口市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推动、实施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料管理组、方案推进组、信息技术组、培训宣传组。资料管理组负责原始资料和基础数据整理、汇总、转接;方案推进组负责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督导通报;信息技术组负责电子凭证应用对接开发、网络建设、软件管理、应用数据统计等工作及各类技术问题指导等;培训宣传组负责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的多渠道社会宣传及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药店等的培训工作。
领导小组具体架构及责任分工如下:
组 长:
耿丽玫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赵红旭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国生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执行副组长)
马恩博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执行副组长)
张小丁 营口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党委书记
资料管理组:
赵红旭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忠会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四级调研员
耿 彬 营口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分管领导
张晓琳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
方案推进组:
何国生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国利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科科长
吕培勇 营口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分管领导
王林雳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科
信息技术组:
马恩博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金厚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科长
宫汝顺 营口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分管领导
刘 博 营口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信息科科长
培训宣传组:
张小丁 营口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党委书记
张金钰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马 丁 营口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科,办公室主任由张国利同志兼任,主要负责推进、处理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日常工作,督促推进各项任务完成等。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医保电子凭证是医保信息平台核心认证体系,是医保信息平台安全防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医保电子凭证在医保服务领域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局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确保医保基金和数据安全。
(二)建立机制,积极推进。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加强对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的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加快本地医保数据整理。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强化工作协调,有效解决平台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管理,统筹保障。要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医保电子凭证安全稳定运行和个人隐私、业务数据等关键信息安全。加大对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政策统筹,强化技术支持,确保医保电子凭证顺利推广。
(四)宣传推广,营造氛围。两定机构要积极配合进行电子凭证应用上线宣传,充分借助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公众号、自媒体平台等渠道提供的媒体资源、场景宣传、用户激励等方式开展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推广应用良好社会氛围,有效引导群众方便、安全、快捷的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经办部门要提高电子凭证应用服务水平,及时收集用户意见和建议,妥善回应群众关切,全力营造有利的推广使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