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市印发《营口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来,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在治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成效显著。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巩固治理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以污水治理、城市管网建设和企业排污为主攻方向,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让全市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水岸同治、系统治理、因河施策、标本兼治、部门联动、治管结合,全方位、全过程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关系,重点抓好源头污染管控。集中力量打好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的歼灭战,抓好长制久清的持久战,扎实推进治理攻坚工作。
(三)主要目标。
采取控源截污、清理垃圾、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对建成区内7条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整治,分别是化纤潮沟(立交桥-辽河,长0.8公里)、营柳河(港监泵站出口-辽河,长0.13公里),七五河(庄林路-七五河暗渠,长0.08公里)、路南河(庄林路-路南河暗渠,长0.02公里)、引奉河(金牛山大街-民兴河,长3.6公里),西潮沟(西潮沟泵站暗渠-辽河,长0.14公里),民兴河(庄林路-渤海口,长10.5公里)。到2018年底,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消除比例达到80%,到2019年底,完成民兴河整治,到2020年底除上述7条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外,对新排查出的黑臭水体完成整治,实现短期治理初见成效,长远角度长治久清,提升周边市民的居住环境。
二、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一)控源截污
1.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全面推进光明村、新兴街道办事处、钢铁村、欢心甸村等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区域污水截流、收集处理。2019年底前,完成熊岳污水处理厂扩容3万吨/日的工程建设,完成北五、虎庄河各1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建设。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参与,各区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组织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进行统一编码、设立排水口标示牌,2019年底完成;对超标排放、违规、无证排放口,依法进行查处和限期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参与)
3.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城市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旧城区要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开展既有管道清淤工作,减少雨季污染物入河量。到2020年底前,城市雨污分流比例达4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
4.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应依法查处和整改。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审批局参与)
5.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避免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产生负面影响。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总结推广适用不同地区的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内源治理
1.科学实施清淤疏浚。2019年底前,依据民兴河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完成民兴河黑臭水体清淤疏浚。(市住建局牵头,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参与)
2.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量。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按照属地原则,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建立健全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并符合规定的河湖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相关工作台帐。(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生态修复
1.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按照每条水体具体治理方案的要求,实施岸线的生态环境工程及水生植物的播种栽植,逐步恢复水生态。(市住建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从源头解决雨污管道混接问题,减少径流污染。(市住建局牵头)
(四)活水保质
1.恢复生态流量。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市水利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再生水用于生态补水。将营口市东部污水处理厂、营口市南部第三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用于民兴河生态补水。到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2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一)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对已完成整治黑臭水体的管理。一是按照“一河一策”要求,细化落实责任,把“河长制”落实到实处。二是要加强日常管理。认真落实认河、巡河、治河、护河各项制度,不断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三是加强上游农村段水体的综合治理,确保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参与)
(二)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2019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强化运营维护。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区域内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管网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队伍,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市住建局牵头)
四、强化水质监测
2018年底前,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等4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工作部署,每年开展黑臭水体监测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参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是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的责任主体,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清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意义, 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抓实抓好抓到位。2019年4月底前,各区政府组织人员对建成区内所有水体进行再次排查,真正做到“全覆盖、全确认、无遗漏”的摸排核实,对符合黑臭条件的水体,应列入整治计划,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消除时限,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开展治理工作。(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任务,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定期调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做好跟踪检查和监督考核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密切协同配合。黑臭水体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污水治理、排污、河道管护、防洪等方方面面,必须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责任担当,参与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承担分配的任务,确保工作成效。(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公众参与。各区要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要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不向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不向水体丢垃圾,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