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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来源:营口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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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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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扎实推进督察整改任务落实,取得了阶段成效。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如下。

一、督察整改工作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情况

(一)坚持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初至今,市委、市政府先后专题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8次、专题调度会7次,部署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批示40余次,开展现场督办调研20余次,协调推动重难点问题加快解决。

(二)持续巩固整改成效。2025年以来,我市先后组织开展了三批次全市范围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信访举报件整改“回头看”。采取“属地全面自查、市级部门专项督导、边查边改边验收”的工作机制。对照“整改措施清单”,逐项逐条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成效进行了全方位检视,严防问题反弹回潮,做实销号“闭环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实效。

(三)健全长效机制。市生态环保委制定印发《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约谈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问题约谈工作,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夯实生态环境保护根基。出台《营口市河流断面水质激励补偿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市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持续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同时,我市持续开展联合行动攻坚,采取专项问题专班推进、重点问题群内指挥、复杂问题部门联动、久拖难题党委监督等具体举措,为我市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和坚实的组织保障。

(四)持续强化监管。全市核发排污许可累计达923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02件,均已办结。

二、总体进展情况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我市的25项整改任务中,19项已完成整改,其余6项计划于2025年底前完成整改。

(一)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截至2024年,累计完成钢铁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32个,焦化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5个,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在东北地区率先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并通过中钢协公示;深入推进渤海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入海河流总氮削减,持续开展全市主要河流综合管控,顺利完成2024年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强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完成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收官建设。2024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较2020年改善17.1%。优良天数比例为86.1%,同比2020年改善6.3%;8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熊岳河、沙河、大旱河总氮浓度分别较2020年改善29.0%、23.3%、23.7%;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

(二)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2024年,我市全力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落地应用,批复相关事项文件115项。治理废弃矿山15392.92亩,复绿面积3190.03亩,植树53.03万株。建成省级绿色矿山10家,提前超额完成三年行动考核任务。完成2024年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专项普查。34个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已全部批复完成。

(三)全面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动中交LNG接收站、150万千瓦集中式陆上风电、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领域重点项目实施;积极推动政府3天储气能力和城镇燃气企业5%储气能力建设;新增、更新城市公交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为100%,全地区现有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车辆比例为100%。全市电力装机容量达到397.01万千瓦,非化石能源装机容量达到106.83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占比26.9%。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并以此为契机,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营口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正在推进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具体进展情况

 

中共营口市委 营口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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