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住院难、转诊难问题,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6号)和省医保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辽医保〔2019〕21号)以及营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营委办发〔2017〕38号)等文件要求,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营口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营政办发〔2018〕28号)要求,2019年7月31日至2019年8月14日,通过同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卫健委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截至目前,未收到意见。
特此说明。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