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环办执法函〔2019〕145号)、《关于交办渤海入海排污口清单的函》(环办执法函〔2020〕708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入海排污口整治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湾长办〔2021〕1号)有关部署和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营口市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营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营政发〔2014〕4号)要求,按照有关规定要求, 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1月15日通过营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1年11月15日,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