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任务措施的通知》精神,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发改委起草了《营口市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工作方案》。按照《营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营政发〔2014〕4号)要求,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7月15日通过营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7月15日,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