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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解读】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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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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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准确把握了当前阶段我国城市发展的脉搏,为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指明了方向。

2022年1月,中央文明办确定营口为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营口市人民政府明确“坚持以提升城市品质为核心,推动文明城市创建”的重点工作,分解“完善城市功能、挖掘文化资源、提升文明程度、细化城市管理”重点任务。

二、制定目的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推动文明城市建设提档升级,推进城市全面转型振兴和高质量发展。

三、制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18号)

《营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022营口市政府工作报告》

四、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坚持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与传承保护相结合,坚持统筹布局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完善功能与宜居宜业相结合,坚持集约高效与安全便利相结合。

五、主要目标

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发展质量,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城镇布局科学协调,城市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整,管理效能大幅提高,环境清洁优美,人居舒适便利,建设实力营口、活力营口、礼德营口、宜居营口、幸福营口、平安营口。

六、主要内容

(一) 突出规划引领

以“优化国土空间结构、融入区域发展格局、完善城市生态功能、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几方面实施意见,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二) 加强规划管理

以“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体系、提高规划编制和设计质量、建立规划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依法执行城乡规划,健全实施监督体系”几方面实施意见,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支撑体系。

(三) 传承历史文化

以“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彰显历史文化特色、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发展田园都市和乡村旅游”几方面实施意见,塑造城市时代特色风貌。

(四) 营造宜居环境

以“健全公共服务设施、打造高品质城市公共空间、构建新时代空间治理体系、大力推进棚改安居、推进排水防涝和水环境治理、加强大气和垃圾综合治理”几方面实施意见,持续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

(五) 提升建设水平

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节能城市建设”几方面实施意见,全力打造精品优质工程。

(六) 完善基础设施

以“建设港铁联运枢纽、优化街区路网完善静态交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加快公用设施改造、切实保障城市安全”几方面实施意见,增强城市支撑保障能力。

(七) 创新治理方式

以“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提升城市智慧治理效能”几方面实施意见,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八) 强化保障措施

以“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几方面实施意见,全力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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