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48号)及《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4]9号)精神,推动我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营口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编制质量,自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5月18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营口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