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城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与融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落地产业项目尽快达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自然资源局草拟了《营口市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编制质量,自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6月12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营口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