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赓续城市文脉、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策部署,深度挖掘营口“百年港城、河海文化”内涵,留存城市根脉与集体记忆,完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动态更新。依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文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历史建筑认定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14﹞3号)文件规定,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名录更新,筛选28处历史建筑,列为营口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为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历史建筑保护质量,本着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原则,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5月1日通过营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