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现行《营口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营政发﹝2015﹞43号)于2015年12月28日印发实施,距今已有10余年时间,期间市政府部门机构调整改革,职能发生变化。同时,国家也先后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的指导意见》(建督﹝2023﹞63号)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对地下管线信息化管理提出要求。2025年,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市住建局负责建设北部城区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统筹北部城区地下管线项目规划建设管理,需要完善地下管网管理制度体系。因此修订《营口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非常必要。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辽宁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三、制定目的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规划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规范基础设施建设秩序,提高地下管线智能化管理水平,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八条,主要结合我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实际和现阶段提升我市地下管线管理水平的新要求,在权责划分、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职责权限。《办法》明确了各级部门管理权限,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在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中的各级职责范围。
(二)管理内容。《办法》明确了地下管线管理的具体内容,强化了地下管线建设、使用的管理。在规划、建设、维护、档案管理等环节给出明确指导。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解读单位: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杨晓龙
解读电话:0417—2923117